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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借貸刑事案件如何處理?

非法借貸業務罪的處罰標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許可,從事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高利貸怎麽處罰?

1,(1)自然人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高利貸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個人或者單位向不特定公眾發放高利貸,情節嚴重的,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原因如下:

首先,高利貸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以高利貸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出借資金的法律性質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非法借貸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出借資金,以獲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

其次,高利貸是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高利貸不同於普通的民間借貸,以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逃避銀行監管,違反國家金融制度,擾亂國家金融市場秩序。

最後,只有放高利貸情節嚴重,才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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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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