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沒有具體的標準,不滿5000元情節嚴重的,也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免於刑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濉溪警方快速破獲壹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近日,安徽省濉溪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通過縝密的工作,快速破獲壹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今年8月,濉溪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劉橋鎮某企業報警,稱該企業負責設備采購的工作人員李某在采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接報後,經偵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民警得知,該企業在檢查李某經手從晉江某公司采購的壹批設備時,發現其所購設備所用材質與合同簽訂時標明的材質不相符,於是懷疑李某在其中“吃了回扣”。
了解到這壹情況後,民警對李某的賬戶進行了核查,發現李某確實與對方公司有資金往來,對方公司曾在采購期間向李某的私人賬戶匯款30萬元。
民警隨即向對方公司進行核實,無奈對方公司並不配合調查,以各種借口推脫。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對方公司終於承認,李某在與其合作期間以“以後會與其有長期合作”為由向其索要“好處費”30萬元。
由於李某給出了“長期合作”的誘惑,且對方公司與李某所在公司之間近700萬元的貨款需李某簽字才能結清,對方公司不得不將錢匯入李某賬戶。
確認這壹情況後,濉溪縣公安局於今年9月依法對李某予以刑事拘留,並開展進壹步調查。調查期間,民警又接到江陰某公司報警,稱李某在與該公司談生意期間,向其索要50萬元“好處費”。
江陰方公司稱,李某負責在其公司采購某特殊氣體,采購期間,李某稱自己在公司“大權在握”且每年公司都會采購近300萬的特殊氣體。之後便開口向江陰方公司借款50萬元。
50萬“借”出去後,江陰方卻遲遲未等到李某前來采購,於是便向李某詢問此事。李某卻表示:上海、河南等地有很多同種公司欲與其合作,均被自己拒絕。自己很有誠意與其合作,讓其不要著急。
並告訴對方可以在合作過程中擡高價格,將之前“借”給自己的50萬元從貨款中扣除。然而壹拖再拖,李某所在的公司在最終的合作中,並未達到之前許諾的300萬元需求量。為此李某又退還江陰方公司20萬元以作補償。
證據確鑿,李某在審訊中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李某已被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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