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孫某以張某構成誹謗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後,決定對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張某未被羈押的情況下,該法院立案後應在下列哪個時間內宣判?( )
A.壹個月
B.壹個半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刑訴解釋》第109條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7日以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6個月內宣判有特珠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此,本題答案為D項註意:對於公訴案件,無論被告人是否被羈押,法院均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但是,對於自訴案件,則根據被告人是否被羈押有所不同
2.南門縣公安局在對陳某的盜竊案偵查終結時發現陳某另有殺人嫌疑;但此時對陳某的偵查羈押期限已屆滿。鑒於需對該殺人案進行偵查,公安局決定對陳某繼續羈押,並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此時公安局應如何履行法律手續?( )
A.報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B.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C.不必告知人民檢察院
D.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規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四個選項中,只有B符合該規定
3.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壹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 )
A.補充偵查完畢後的審查起訴期限
B.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C.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後的法庭審理期限
D.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辦案期限的董新計算,必須以明確規定為前提《高檢規則》第268條第3款規定:"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不過本題的A選項不太嚴謹因為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分為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只有在退回補充偵查完畢後審查起訴期恨才是重新計算的,如果是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那麽根本不存在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完畢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的問題因為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必須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完成,依據是《高檢規則》第26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院拘傳,時間是2002年12月1日上午9時15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從9點開始計算拘傳時間
B.應從10點開始計算拘傳時間
C.應從10點開始計算24小時
D.應從9點開始計算拘傳的時間12小時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開始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本案應從10點開始計算,拘傳的期間是12小時
5.甲乙二人是鄰居,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打鬥。甲將乙打成輕傷,乙將甲訴至法院,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願意提出上訴。乙不服,欲提出上訴。在上訴期內,乙父死亡,乙為父奔喪而耽誤上訴期限。障礙消除後,乙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上訴活動。下列關於本案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必須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提出申請
B.提出該申請需要經其辯護人同意
C.乙無權提出該申請
D.期間是否恢復,由人民法院決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該申請,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提出該申請
二、多項選擇題
6.下列關於留置送達,說法錯誤的有:( )
A.調解書不宜適用留置
B.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才能采用留置送達
C.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D.留置送達的程序中無須見證人到場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的規定,留置送達必須具備壹定條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不能采用留置送達留置送達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情況下,送達人員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超說明情況,把訴訟文書留在他的住處,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雖然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並非所有的訴訟文書都可以適用留置送達例如,調解書就不宜適用
7.下列情形中,哪些應當重新計算期間?( )
A.公訴案件改變管轄的
B.補充偵查完畢又起訴的
C.耽誤期間後提出補救申請的
D.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140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據此,AB應入選根據第194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故D項應入選根據第80條的規定,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降礙消除後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當事人補救申請並不能導致期間的重新計算
8.下列關於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期間規定,說法正確的是:( )
A.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B.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C.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7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
D.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15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高檢規則》第99條規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高檢規則》第111條規定,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7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15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註意對這兩條進行比較記憶
9.關於下述四類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長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規定?( )
A.在3個月偵查羈押期限內不能辦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B.壹審程序中,在1個半月內無法審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C.二審程序中,在1個半月內無法審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D.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的四類案件,其延長法定期間的決定,由人民法院作出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策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這四類案件即為在法定期間的延長方面有特殊規定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不定項選擇題
(10-11題***用題幹)
犯罪嫌疑人王誠,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走私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於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誠,王誠要求聘請律師,公安機關以涉嫌黑社會犯罪為由拒絕了王誠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王誠,由於案情重大,經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公安機關於2010年5月1日偵查終結,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認為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後,人民檢察院仍認為王誠涉嫌走私罪證據不足,遲遲不提起公訴,在公安機關的催促下,於201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0.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王誠可以行使哪些訴訟權利?( )
A.聘請律師
B.會見聘請的律師
C.委托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和調查取證
D.王誠聘請的律師要求會見王誠,公安機關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具體會見的時間
11.犯罪嫌疑人王誠在偵查期間的羈押期限,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有明確規定,下列哪些說法符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
A.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偵查羈押期限可以重新計算,但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B.對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C.由於王誠壹案屬於重大、復雜、取證困難且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況下3個月的偵查期限基礎上再延長4個月
D.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5日前提出
參考答案10.AB 11.BC
參考解析
10.本題考查偵查階段介入訴訟的律師的權利依《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受聘律師在偵查階段並無調查取證權,故C項有誤依《六機關規定》第11條關於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別規定,D項中的日期應為5日而非48小時故用排除法,本題可選AB項事實上,AB項屬於刑事訴訟常識,壹般不會做錯,故本題難點在於對CD項之排除
11.本題考查偵查羈押期限《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A項與該條規定沖突,A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24、126、127、128、140條,《刑訴解釋》第30、32條,都是關於刑事訴訟中有關重要期間的規定B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故B項正確C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及第126、127條規定,亦正確簡言之,壹般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為3個月,重大案件可長達7個月《高檢規則》第225條規定:"公安機關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應當在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七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寫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偵查部門認為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向本、院審查逮捕部門移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意見及有關材料"D項與該條規定沖突,故D項錯誤
12.高某不服壹審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但又因故耽誤上訴期限。障礙消除後,高某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上訴活動,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
A.高某耽誤的期間是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
B.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高某提出上訴
C.繼續應當在期滿以前提出上訴的請求,需要由辯護人為其提出
D.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裁定允許。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該申請,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提出該申請。因此,答案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