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揮中心(副科級)
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緊急治安事件、嚴重暴力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其他重大治安問題;負責全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並組織演練;領導110報警系統的接處警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接受並處理各類報警求助;對出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報警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反饋、上報;組織、指導全縣公***計算機信息網絡和國際互連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掌握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偵察計算機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全縣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對策;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訊網絡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業務工作通信暢通,保障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業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下設:指揮調度股、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股(信息通信股)、處警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二)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活動的動態、特點及犯罪規律,適時提出全縣刑事偵察工作的措施、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偵辦全縣影響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轄區串並大案和系列案件的偵察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的運用、研究,為案件材料做出法醫、痕跡鑒定;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工作;負責全縣犯罪情報資料信息的匯總和反饋;負責全縣報捕材料的法律指導;承擔外地刑事案件的協查和協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刑事偵察工作。
下設:綜合股、技術中隊、法制中隊、大案中隊、壹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三)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活動的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規律和特點,為領導和上級機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承辦全縣有影響、危害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經濟犯罪的宣傳、培訓和檢查工作,加強發案率較高部門和部位的防範措施,減少經濟犯罪案件的既遂率。
下設:綜合股、壹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四)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指揮、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協調交通分流,負責道路交通警衛;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公路巡邏,接受人民群眾報警和求援、求助,對突發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制止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承擔縣區出租車的治安管理,負責省、市際卡口工作;負責車輛檢驗、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審驗與發牌發證、路障管理以及交通靜態管理;負責非機動車輛檢驗、審驗與發牌發證以及管理。
下設:綜合股、秩序管理股、事故處理股、培訓中心、車輛管理所、城區中隊、華山中隊、趙莊中隊、李寨中隊、東郊中隊、順河中隊、王溝中隊、歡口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五)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案件;預測社會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對全縣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派出所、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檢查、督促特種行業、公***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工作;負責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以及流動人口等管理;督促、檢查有關戶口管理政策、法律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居民身份證,檢查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行居民身份證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縣生產、銷售公***安全產品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技防方案設施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處置各類暴力犯罪活動,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負責全縣保安公司業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下設:綜合股、戶政基礎管理股、治安股、危險物品管理股、案件查處股、防暴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六)水上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水上公安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水上治安信息,對情況復雜的水域進行專項治理和整頓;查處水上發生的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全縣水上船證、簿、牌的管理工作。
下設:壹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七)豐縣看守所(豐縣行政拘留所)
負責關押全縣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對在押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負責對全縣受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治安拘留處罰和管理教育工作。
(八)、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2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