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約車司機魏先生發視頻稱因扶摔倒老人被誣陷,交警暫扣其車輛,引發關註。65438+2月65438+2月,魏老師公開回應,此事已澄清。摔倒老人家屬已聯系其和解,賠償誤工費、交通費2000元。老人家屬說,當天老人喝醉了,精神有些失常。
律師稱網約車司機扶老人摔倒被誣陷。其實,對比之前的“扶老人”案例,都反映了老人摔倒時大眾的道德焦慮,背後是社會信任的缺失。
網約車司機發現老人摔倒
司機還原了扶老人的全部經過,他得到了家屬的和解和賠償。
65438+2月11日晚,上海奉賢區網約車司機魏先生在路邊遇到壹位騎電瓶車的老人,摔倒在地。他上前詢問老人是否需要幫助,老人同意後報警求助。
擔心被老人誣陷,魏先生打電話前特意說了壹句“我沒打妳,我只是路過”,並錄了視頻為證。
魏先生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老人摔倒的地點距離其停車點10米,中間有隔離帶。“我報警的時候,檢查了壹下,老人的頭還在流血。”隨後,魏先生簡單幫老人止血,然後在電瓶車上給老人蓋上毯子。
警察和醫務人員趕到現場進行治療。
警察趕到現場後,摔倒的老人改口說魏先生打了他,要求賠償。為了固定證據,魏先生的車輛被交警暫扣。當晚,魏先生將現場視頻發布在社交平臺上,引起廣泛關註。
12,魏先生發視頻公開回應,奉賢警方已為其清場,並與墜樓老人家屬達成和解。當天,摔倒老人的女兒女婿劉偉先生連連道歉,並賠償其誤工費和交通費2000元。
後來魏先生才知道,摔倒的老人那天喝了點酒,有些不省人事。他在公開回應中表示,“以後如果有人摔倒,會在保留好證據的前提下幫助他們。”
網約車司機與摔倒老人家屬和解,並獲得誤工費和交通費補償。
律師稱求助者被冤枉或誣陷,誰該主張誰該舉證?
上述事件引發關註後,老人倒地救助壹事,再次引發熱議。北京律師事務所的譚律師認為,網約車司機是因為幫助摔倒的老人而被陷害的。事實上,對比之前的“扶老人”案例,反映出的是公眾對“扶老人”的道德焦慮,背後是社會信任的缺失。
中國青年報報道,調查顯示,87.4%的受訪者表示當前社會普遍存在“扶老”的道德焦慮,84.9%的受訪者承認自己存在“扶老”的道德焦慮。
我們應該從正義的角度審視“扶老”現象。《民法典》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目前扶老人不用著急,有法律支持。”盡管如此,律師譚建議求助者可以錄音錄像、拍照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警方現場調查
譚律師表示,如果被救助人受到冤枉或誣陷,救助人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求被救助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妳不能簡單地說妳沒有打我。為什麽要幫我,送我去醫院治療...這是壹個不正常的現象。久而久之,會有越來越多的人不敢幫忙。”
譚律師提醒,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都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具有更強證明力的情況下,直接推斷救助人不是加害人或者證明救助人是加害人的舉證責任,由受助人承擔。
律師譚建議對誣陷救人者的受助者給予相應處罰。如果被幫助的人有誤傳他人、誣陷他人的情節,即明知對方是無辜的,仍然把責任推給對方,試圖從對方那裏獲得賠償。這種采用威脅、勒索、恐嚇的手段,故意騙取人們錢財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應該受到懲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