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犯罪記錄消除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前科壹般是犯罪記錄,即有前科,又有前科。
以下情況會有犯罪記錄;
1.前科是指被法院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無期徒刑等刑罰的人。什麽時候判的,什麽時候放的,罪名;
2.如果是被拘留,就不是犯罪記錄;
3.《刑事訴訟法》原則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也規定,應當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檔案及其他相關材料,應當裝訂成冊,加密保存。這壹規定的執行還存在壹些差異,如何封存犯罪記錄需要在很多方面予以明確。
犯罪構成的特點如下:
1.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和主客觀要素的有機整體;
2.犯罪構成是違法性和責任性的法律標誌;
3.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
綜上,刑事處罰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到。被判緩刑的也可以在司法局找到。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報主管機關審批後,才能對外提供記錄。關於犯罪記錄的查詢,個人和其他單位沒有辦法在公共互聯網上查到;當事人可以憑身體證明申請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有犯罪記錄的就打印出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6條
封存和查詢未成年犯的犯罪記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