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龍:福建福清中富公司雇傭司機;
杜傑生:福建福州人,是吳長龍以前的妹夫。案發前,他與吳長龍的妹妹吳離婚。
譚:江西人,福建撫州外來務工人員;
王曉剛:四川人,福建福州外來務工人員;
謝青:福建省福清市人,陳之妻。2001 7月27日晚9時許,中富公司司機吳長龍被“6.24”專案組抓獲。
2001年8月23日,專案組傳喚中富公司秘書鄧峰,二十天後放回。
2001 9月13日,專案組將中富公司經理陳及其妻子謝青抓獲。
2001 9月18日,吳長龍第壹次做了有罪供述。
2001 9月21日,專案組將吳長龍的前妹夫杜傑生抓獲。
2001年9月27日,吳長龍的姐姐吳華英向福清市檢察長舉報吳長龍被刑訊逼供。
2001 10年10月22日,民警將譚從江西帶到福建打工。
2001 11 12,福清市公安局作出《關於偵破福清市紀委“6.24”爆炸案的情況通報》。
2001 11 27,福清政法委召開公檢法緊急會議,並作出“案情重大,建議檢察院批捕”的會議紀要。
2001 11 30,福清市公安局對陳、吳長龍、杜傑生、譚、(尚未歸案)、謝青發出通緝令。
2001 65438+2月25日,福建海峽都市報報道“6.24福清紀委爆炸案”成功告破。
2001 16年2月27日,吳華英、吳長龍的姐姐、陳克斌、陳的哥哥、陳的兒子到北京向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刑訊逼供問題,並出具了回執。
2002年6月5438+10月1日,吳、陳克斌持最高檢回執向福建省舉報刑訊逼供。
2002年6月7日,福清市公安局將“6.24”福清市紀委案件移交福清市檢察院起訴。
2002年6月29日,65438號,福清市檢察院對該案的偵查卷宗提出了有五個問題的起訴意見,並將該案移交福州市檢察院。
2002年3月,因證據不足,福州市檢察院兩次將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檢察院將“6.24”爆炸案審查起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2年9月24日,福州中院先通知庭審未結束,後延期。
2002年6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不公開審理“6.24”爆炸案。
2003年6月5438+10月初,福州中院開庭,延期判決。
2003年3月25日,王曉剛被福清警方抓獲。
2003年7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受省市法院委托,對福清市紀委爆炸現場進行鑒定,根據現場破壞情況得出至少需要600克炸藥的結論,與吳長龍有罪供述中的75克半筒炸藥相差近十倍。
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院長簽發超期羈押處理時限,規定(2003年)10月底前全部結案,有罪的判,無罪的放。
2003年,福州中院將案卷退回福州檢察院補充偵查。
2003年9月7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6.24爆炸案”進行討論後,無法得出明確結論,將案卷撤回中級人民法院。
2003年6月5438+2月1日,福州市檢察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對王曉剛提起公訴。
2004年6月29日,165438+福州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福清紀委爆炸案。
2004年6月5438+2月01日,陳、吳長龍壹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杜傑生、譚也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謝青因作偽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壹審宣判後,陳、吳長龍等5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04年6月5438+2月10日,王曉剛被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從2005年6月到2005年7月,各大報紙和媒體都進行了專題報道。稱此案為冤案。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下旬,在福建省高院院長、福建省檢察長的參與下,召開了“6.24福清爆炸案”專題審議會,得出了各被告人均不構成犯罪的結論。
2006年4月中旬,全國人大僑務委員會委員韓啟德委員長率隊到福建省視察工作。2001福清紀委“6.24”爆炸案是NPC此行的僑務督辦案件之壹。此前,在日親屬不斷向當時的駐日使館提出交涉,王毅大使多次指示其將文件轉送中央各部門,引起17僑委會的重視,並轉送最高法督辦。最高法也有(2006)169號監督文件。
2006年5月1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剝奪了陳的代理律師林洪南的辯護資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壹審再審在福州中院開庭。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再次開庭,否定了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的鑒定結論。
2006年6月10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福清爆炸案,維持陳科雲和吳長龍緩刑判決。但杜傑生、譚的刑期分別由10減為7年、6年,謝青偽證罪仍成立,由3年減為2年。法院判決下達後,仍有5人不服判決。2006年6月,他再次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檢察院赴羅源縣、永泰縣、閩清縣看守所訊問在押人員陳、吳長龍、杜傑生。
2007年6月4日,10,因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入獄的福州杜傑生,服刑7年後,取保候審走出閩清縣看守所。
2008年9月23日、24日、25日,福建省高院啟動審判程序,將申訴近兩年的陳、吳長龍、杜傑生三名在押人員分別帶到羅源、永泰、閩清看守所。
2009年1月16日(2月10),福建省司法廳、省高院、省檢察院再次前往永泰縣看守所提取吳長龍的筆跡。
2065 438+01 4月26日,經過長達4年半的上訴,福建省高院於2001對' 6.24 '福清紀委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