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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

鼓樓區法院***有內設機構14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庭、民壹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以及洪山法庭。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的通知、記錄以及有關事項的檢查督促;審核各庭、室以院名義發出的公文;按規定管理好本院印章。

政治處: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主管或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幹部隊伍。組織開展教育活動,抓好全院幹警的教育學習,制定教育計劃,定期開展檢查、督促工作。

立案庭:負責各類案件的依法立案工作。抓好立案信訪窗口建設,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

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少年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以未成年人為訴訟主體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民壹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民二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商事案件。

洪山法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民商事案件。

行政庭: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立案審查。

審監庭:負責再審案件、民商事和行政抗訴案件的審理。

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管轄的執行案件。

研究室:了解全院工作動態,起草法院工作報告、法制宣傳材料等;草擬院領導講話稿,負責全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執法大檢查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監察室:負責落實院黨組、區紀委對黨員幹部廉政教育學習的部署,開展廉政宣傳或反腐倡廉警示等活動,及時糾正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廉政勤政工作水平。

法警隊:保衛法院機關安全,維護法院機關工作和審判秩序;負責法庭警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堅守工作崗位,保證庭審、宣判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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