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會影響孩子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治審查主要考察入黨對象的政治表現。壹般來說,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不會通過。
2.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服刑期滿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和選調生政審中壹般不受影響;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正在服刑或被立案偵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3.直系親屬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重大刑事犯罪行為的。,即使直系親屬已經服刑,考生也不能進入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具體來說,有刑事案件的人不能做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起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擁護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訂)
第三十二條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2015修訂)
四、因故意犯罪或玩忽職守、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被撤銷註冊的鑒定人,不得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8.公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
第九條除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收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招收:
(1)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公職處分的;
(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