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政審不合格: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⑥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⑦因政治、經濟等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八)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⑨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⑩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的。
受到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尚未釋放。上壹年度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者前兩年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被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其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報考政府有關機關的,視為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不合格,與其沒有明確界限的,也視為政審不合格。
公務員政審需提供的材料:
壹、個人自傳:
1的簡歷,從小學到大學及工作(時間要具體)。
2、學習或工作期間受到表彰。
3.個人成長經歷和個人優勢特長。
4.主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的姓名、準確出生日期、工作單位或地址(村、社區、街道名稱)和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公婆。
二、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封存。
三、提供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
四。提供本人實際表現的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和當地派出所出具,往屆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以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為原則。
普遍適用,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第壹,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
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二)有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