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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案例中林森浩的行為屬於什麽性質的行為

屬於故意殺人罪。

壹、案件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壹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二、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壹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三、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準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壹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註射器帶走。

四、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註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擴展資料

死刑復核

人民日報社人民網報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復核階段林父更換律師》

據了解,林父將委托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 。

據壹名刑辯界人士透露,死刑復核階段有很多需要律師與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對律師統攬全局的業務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復核階段頗考驗律師水準,業務難度較大。已有信息顯示,謝通祥尤為擅長刑事案件辯護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其辦理的多起故意殺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復核階段未獲核準而改判 。

百度百科——復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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