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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山地馬拉松遇災害天氣,參賽選手21人遇難,誰來為他們的死負責?

22日,白銀山地馬拉松賽遭遇極端天氣,致21人不幸遇難,誰該為這場事故擔責引發熱議。律師認為,從目前通報情況看,極端天氣是主要原因,但如果賽事舉辦方和組織方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即需要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誰來為他們的死負責?

現在甘肅已經成立了調查組,相信不久就會有結果,而下壹步就是家屬面臨索賠的問題,首先要明確賠償主體,壹個賽事的舉辦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都可以成為追責主體,其次他們應不應該擔責,有的人認為極端天氣是天災,屬於不可抗力無需擔責,也有的人認為民法典規定了,自甘冒險無需擔責,但是我認為本案真的不是用以上兩個原則,所以應該由馬拉松承辦方負責。

為什麽要由馬拉松承辦方來負責此事?

因為對馬拉松山地賽的組織者而言,如果沒有盡到專業的安全保障義務,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這裏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指事前的準備是否充分,事中事後有無到位的救援措施,比如官方披露的是高海拔比賽,這相對於低海拔本身極端天氣出現的可能性就很大,這個重要的因素。賽前是否有所考慮,即便是突發極端天氣,相應的應急預案是否有所準備,比如保障車醫療點補給點通信設備是否配套和齊全結合起來來看,主辦方明顯是沒有做到的,那麽根據民法典規定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次活動的主辦方是否存在犯罪行為?

甘肅白銀山地馬拉松21名參賽者死亡,我認為主辦方承辦方涉嫌犯罪,依據刑法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7年有期徒刑。本起事故,相關部門的做法存在非常大的問題,首先去婉傳的宣傳圖片,主辦方將本次的賽事定性為山地馬拉松,但實際上它更屬於登山的範疇,而非屬於馬拉松,宣傳上存在誤導。其次在開賽時已經明顯低溫,但相關單位沒有要求參賽者帶強制裝備,比賽過程中有冰雹,大風沒有及時反應,而且最艱難的8公裏距離中沒有工作人員駐守,沒有安全員勸退,可以看出主辦方承辦方顯然準備工作不充分,預案不足。21名死者關系者21個甚至更多的家庭,如果舉辦方承辦方存在違法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要追究他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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