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擴展數據
壹些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補償標準,如磐安縣:
根據《杭溫高速鐵路(磐安段)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安置實施辦法》
三、征地補償措施
(壹)征地補償標準
農用地(包括水田、旱地、園地、建設用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田埂)綜合價格壹級地塊4.4萬元/畝(包括水田、養殖水面、建設用地5萬元/畝),二級地塊4.2萬元/畝,三級地塊4萬元/畝。
非耕地(包括林地和未利用地)綜合價格壹類區22000元/畝,二類區21000元/畝,三類區20000元/畝。
(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1.青苗補償費:耕地3000元/畝,非耕地不予補償。
2.經濟林和藥用林補償標準見附件。花卉、景觀樹等。經具有相關資質的價格認定機構評估後將酌情補償搬遷費用,對搶種者不予補償。
3.遷墳補償:3000元/洞(含遷入墓地費用等。);多穴合葬的墓穴,每個穴的漲幅不得超過300元,總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4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構築物,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3)對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桿線、地下管線等設施,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評估和評價後,給予適當補償。主管部門負責搬遷工作,沿線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予以配合。
參考資料:
磐安縣人民政府-杭溫高鐵(磐安段)征地拆遷補償?拆遷安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