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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這個詞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壹般來說,是指故意捏造、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以貶低他人人格或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符合壹定的條件,就是違法的,應該依法懲處。誹謗可以是人對人,人對公司等。那麽,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誹謗公司該怎麽辦?以下是這個內容的回答。
1.個人詆毀公司怎麽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據此,公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要求賠償侵權人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素
1.本罪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期刊等方式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二)主要內容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2.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個人對公司進行誹謗,公司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壹定要註意證據的收集,否則不構成誹謗罪的條件。即使法院立案,也很難保證能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妳還有其他不懂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幫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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