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力:壹個為財稅改革吶喊的教育“雜家”
有人說他是稅壇教育的“聖人”;有人說他是中國稅務會計的“鼻祖”;還有人說他是稅務研究的“拼命三郎”。
他經歷了壹條特殊的求學之路,這與他的工作經歷和工作變動密切相關。他的學術成就大致可以概括為稅務會計、稅制改革和稅收立法三個部分。
他就是屠龍力。
出版多部專業著作,前瞻性探索稅制改革。
屠龍力1978考入黑龍江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師從我國著名生產力經濟學家熊教授。1987年7月,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系統學院,先後擔任遼寧稅務學院、揚州稅務學院系主任、教務主任、副院長、副校長。現任中國稅務學會稅收學術委員會研究部召集人。
65438-0987,塗龍禮任遼寧稅務學院會計系第壹任主任。1988年在全國率先提出並設計了稅務院校會計學科的創新改革,率先開設了稅務會計、稅務會計、稅務審計、稅務經濟活動分析等具有稅務特色的會計學科,得到了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贊賞,並在1994年獲得了教育部每四年壹次的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1997年,壹舉獲得全國財經類高校編寫的教材《稅務會計》《稅務會計》主編資格,《稅務會計》於2001年再次修訂出版。
同時,屠龍力參與了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會計改革,並主要承擔了理論設計。1991年,屠龍力在《稅務研究》雜誌上發表了《稅務會計》、《稅務會計學科建設》、《指導改革》三篇論文,後被多部稅務詞典引用。屠龍力主編的《稅務會計》(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1992版)更是由國家稅務籌劃委員會派員編寫。
65438-0994屠龍力教授調任揚州稅務學院副院長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的意見,開始研究稅制改革。
在稅制改革方面,屠隆禮進行了前瞻性的探索。他認為稅收制度是壹個體系,由稅收制度、稅收實體制度和稅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組成。稅制是前提和基礎,影響和制約著實體和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稅制改革作為自己研究的重點方向。屠龍立指出,稅制改革的實質是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與國家行政體制改革密切相關。所以他壹直把分稅制改革鎖定在國家改革體制的層面。比如,在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第壹輪大部制改革提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離”的原則後,他分析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職能。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的第二輪大部制改革提出“職能整合”原則後,他分析提出,完善國稅管轄權分兩步走,即第壹步“壹稅壹征”,第二步“壹戶壹管”。中國國務院發布《深化全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後,他明確分析預測,全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要分步實施:第壹步是“合作”;第二步是“功能整合”。十三屆全國人大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後,特別是關於國地稅合並的決定後,他對合並模式的選擇和如何縱向協調管理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議。
房地產稅制改革壹直是屠龍力關註的實體稅制改革的重要領域。他在不同場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要解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房價問題,必須實行“壹房兩制”才能奏效;開征房地產稅是否違法,是否重復征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基本原則和趨勢:征收房產稅是否正當,對市場房價的影響,是否全面征收。......
“三書壹法”奠定研究基礎?為財稅法律的發展做出貢獻
早在1989,屠龍力就撰文提出“稅法應成為稅務院校所有專業的主幹課程”。到揚州稅務學院工作後,將法律系改為稅法系。
在工作過程中,屠龍力知道自己缺乏基本的法律技能,並開始彌補。他用三年的業余時間通過讀書自學了“三書壹法”(“三書”是張文顯的《法學概論》、劉劍文和熊偉的《稅法基礎》、周旺生的《立法學》;壹個方法是立法法,寫了20多萬字的讀書心得,為以後學習稅收立法打下基礎。
從中國稅法研究會(後更名為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成立到2016,屠龍力參加了所有的年會,每次都提交論文,做發言;此外,他還盡量參加財稅法研究會組織的各種專業論壇,每次都提交交流論文。他認為這是壹個迫使自己向有問題的同齡人學習的絕佳機會,不應該錯過。
屠龍立當選中國稅收學會學術委員後,受中國稅收學會兩任會長委托,主持稅收征管法修訂、增值稅法立法研究、環境稅法立法研究三個稅收立法課題,其中稅收征管法修訂最值得壹提。從2009年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到2015,七年時間,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稿。屠龍力帶領他的精英團隊與時俱進,完成了四次幾十萬字的修改稿。建議稿最後壹稿於2015年2月2日以中國稅收學會的名義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和NPC籌委會,並得到充分肯定。
屠龍力對財稅法學發展的突出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在揚州稅務學院1998主持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發起的中國稅法研究會,並當選為首屆中國稅法研究會副會長。二、國內出版第壹部《稅收基本法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優秀科研成果壹等獎。三是在稅收學術委員會主持稅收征管法修訂研究近8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學會、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評價。
壹直關註改革,出謀劃策?竭盡全力貢獻專業智慧
屠龍力始終關註中國財稅體制改革,不遺余力建言獻策。對於未來的財稅體制改革,他提出,首先,盡快在稅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完善分稅制。首先是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上升到法律層面。盡快啟動省以下分稅制改革,為解決地方債務和土地財政奠定基礎。二是加快稅務機構職能整合,按照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探索垂直管理與地方政府相結合的體制機制。
其次,盡快在實體稅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優化稅制結構。壹是按照“簡單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推進各類實體稅制改革,合並稅種。壹方面,稅收設計要簡單明了,讓納稅人易於理解和操作,降低征收成本;另壹方面,稅收設計要相對穩定,不能用過度的稅收優惠來代替稅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改革框架,推進所得稅制度和財產稅制度的立法進程,實現優化稅制結構的目標。
第三,盡快在程序性稅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為實質性稅制改革保駕護航。壹是明確稅收征管法是稅收執法的基本程序法。二是爭取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早日出臺。如果久拖不決,可以委托第三方(財稅法研究會)盡快評估頒布。三是明確稅收征管法與其他部門程序法的關系和法律適用。
在財稅法治建設層面,他提出,第壹,決策層首先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壹是嚴格執行立法法規定,規範授權立法,禁止基本稅收制度立法權委托和越權立法權;第二,要處理好法定征稅和稅收籌劃的關系,籌劃不能代替法定征稅;第三,重大改革決策的立法程序要嚴格執行,不能以內容正當代替程序正當。
第二,盡快完善四大稅法體系。首先是完善稅法體系,即稅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調整稅法體系結構,提高立法層次,減少下位法特別是規範性文件的比重。其次,完善稅法部門,盡快創設和出臺稅收制度法律體系,如基本法、涉外稅法等;二是完善稅收執法體系,即稅收執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確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程序。其次,要明確抽象稅收法律行為和具體稅收法律行為的責任和追究程序。最後,要形成社會共治的稅收執法環境。三是完善稅法的監督體系,即稅收正義。要完善稅收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建立稅收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稽查機關、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和案件移送,克服以罰代刑、以罰代刑難的現象,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銜接。四是完善稅收法律保障體系,即增強全民依法治稅意識。首先,要明確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的關系。納稅服務的前提是依法治稅,也就是提高納稅遵從度,這是納稅服務的底線,不能片面強調服務而忽視法治。其次,要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在經濟上納稅。
第三,營造良好的財稅法制環境,建立嚴格的決策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壹是建立嚴格的重大支出決策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決策失誤終身問責制度;三是允許地方財政破產重組,先在市縣,重組後同時爭奪市縣壹把手。
此外,對於財稅法如何發展,屠龍力還提出,第壹,完善財稅法研究會的定位。理論與實踐並重,加強稅法實務研究和人才培養,滿足當前稅務機關規避法律風險、公職律師和社會稅務中介機構的就業需求。二是繼續提升財稅法研究會的地位,爭取涉足國家重大財稅法。壹是每1~2年發布壹次《中國財稅法》白皮書或藍皮書;二是利用劉劍文教授的影響力參與重大立法事項,成為全國人大或國務院重大稅收立法事項的委托第三方;第三,積極參與解決國稅系統執法法律風險的對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財稅法律體系,積極推動和參與重大稅收立法活動,適時創制財稅基本法。
財稅法學的發展任重道遠。十九大後,財稅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屠龍力將繼續為中國財稅法律的穩定和發展盡自己的力量。
“他是稅務學院的壹面旗幟;他壹直在呼籲改革;他講真話,說實話,不抓權不放。”《中國稅務》雜誌前社長張木生這樣評價屠龍力。(來源:?會計信,作者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