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委托協議中明確約定了終止條款,雙方應當依據這些條款終止協議。這些規定可包括終止的條件、程序和後果。協議中未明確約定終止條款的,雙方可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協商終止。
其次,如果委托協議是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麽雙方可以協商壹致解除協議。協商解除的,雙方應就解除的條件、時間、費用等達成壹致,並簽訂書面解除協議,避免後續糾紛。
此外,委托協議壹方違約,另壹方有權依法解除協議。比如律師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職責,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協議,追究律師的違約責任。同樣,如果委托人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律師也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需要註意的是,委托協議的終止可能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例如,雙方可能需要結算已完成的工作或補償協議終止造成的損失。因此,在終止委托協議前,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協議條款,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
總而言之:
與律師簽訂委托協議後,雙方可依據協議條款或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協議。解散方式可以是協商壹致,也可以是依法解散。協議終止前,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協議條款,避免後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93條規定: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9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