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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很多有工程居間行為的個人對建築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爭議,了解工程居間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對我們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麽到底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表現有哪些呢?為了避免糾紛,下面律師365小編為妳介紹。

壹、工程居間合同的概念

居間人與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簽訂工程居間合同,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向居間人支付壹定報酬,居間人向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提供工程建設招標 項目投標簽約的機會信息,以促使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與第三方建設招標方訂立《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應合同》為目的。

二、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探析

1、居間人與委托人在工程居間合同中約定,居間人確定能成功,確保委托人中標,類似的約定不僅違反了居間的本質,而且,確保居間成功,也從根本上違反了強制招標的意義,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居間人保證委托人中標的行為違法。由於合同的目的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這類規定會導致整個 居間合同不成立,無效。

2、工程居間合同訂立後,居間人為增加委托人中標的可能性,在交易雙方間進行斡旋、說服活動、向招標方提供回扣、行賄等暗箱操作違法犯罪行為,使得委托人中標,因為居間人參與、影響了評標過程及中標結果。中標的結果不是依據客觀公正的 評標過程產生。這類行為的法律後果:無論委托人知還是不知 居間人的這類行為,委托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設 材料供應合同無效,因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 護的界限,成為違法或犯罪行為,若投標人明知居問人的行為違法或犯罪,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即《招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屬於法定無效情形,若委托人不知,居間人行 賄等行為使委托人中標。合同因惡意損害其他投標人即第三方利 益,也屬於法定無效的情形。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依據招投標 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求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任意其 他投標人仍然有權利申請撤銷建築工程合同。

3、工程居間行為不合法的認定。人民法院在實踐中若要認定居問行為是違法行為,必須尊重訴訟的舉證規則,保障程序 正義,只要沒有證據顯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損害招投標行為的公正性,居間行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 問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認定居間行為為違法犯罪行為,自立案偵查到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無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為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

從上面可以看出,工程居間合同無效主要由在合同中約定了居間人壹定可以成功,但這違反了居間本質,還有在交易雙方中回扣,行賄等行為,並且人民法院的判決也很重要,必須尊重判決,在最終判決前合同都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365眉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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