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本表規定
(1) 800元~ 10000不涉及產權關系的部件;
(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爭議標的收費比例為1001元100000元,5% ~ 6% 10001元,4% ~ 5%元,3% ~ 4%元,2% ~ 3%元,1。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1000元~ 10000組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三。國家賠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 8000元組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低於1000元。
四。辦理刑事案件(1)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 ~ 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 ~ 3000分量;
3.代理投訴和控告:1000元~ 10000組件。(2)審查起訴階段: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組件:1500 ~ 12000;2.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3)審判階段:1,不涉及財產關系:
(1)作為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到20000分量;
(2)擔任自訴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分量;2.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 ~ 10000的組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6.本標準第1項至第5項所列法律服務可實行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 ~ 2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時花在旅途上的時間按壹半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