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5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8個月,6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會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擴展數據
《職工工傷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GB/T 16180—1996)是鑒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準。符合壹至四級傷殘評定標準的,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年級到六年級意味著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到十級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1,ⅰ級:器官喪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替代,有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ⅱ級:有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者;
3.ⅲ級:有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4.四級:有嚴重器官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特殊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者;
5.5級:大部分器官缺損或明顯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自理;
6.6級:大部分器官缺損或明顯畸形,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自理;
7.7級:大部分器官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癥,壹般醫療依賴,生活自理;
8.8級: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醫療依賴、生活自理者;
9.9級: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功能輕度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自理者;
10級,10級: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自理者。
同時,根據工傷和職業病可影響每壹個系統和器官,傷殘評定標準應覆蓋所有主要臨床學科的事實,將與人體器官系統相似或相關的臨床科學分為五個部分,即:
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
2、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含婦科);
5.職業病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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