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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如何應對

——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 王 勇 律 師在社會各種經濟交往中,經常出現各種糾紛,如履行經濟合同中出現的違約糾紛、合夥經營中出現的合夥人之間的糾紛、借款人違約不還款糾紛、單位內部勞資雙方經濟糾紛等等糾紛。對於這些不同的經濟糾紛,當事人應該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這四種方式中的任何壹種或幾種方法來解決,因為,這種糾紛就其本質來言,屬於民事糾紛,只能依據相關民事法律、法規來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往往會出現另壹方當事人假借公安機關的公權力,由公安機關插手到這場經濟糾紛裏來,以追究相關受害人刑事責任為要挾,以達到向相關當事人最討債務等目的。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機關是出於對案件性質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認識上的錯誤觀點,誤把民事糾紛定性為刑事犯罪,從而,立案偵查,插手到經濟糾紛中來;有的公安機關明明知道糾紛的性質屬於民事糾紛,但是,出於其局部單位經濟利益的考慮,認為有“油水”可撈,或者,個別辦案民警違法收受對方 “好處”之後,濫用職權,非法插手到這場經濟糾紛中來。公安機關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對這場糾紛的性質定性為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詐騙罪、 職務侵占罪等罪名,對糾紛的壹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受害人)壹般采取首先由另壹方當事人帶領下,找到受害人處,采取強行將受害人帶走,關押到附近的某賓館或其他場所,然後,威脅該當事人或其家屬拿錢贖人,否則,就要真的把當事人帶回去,追究刑事責任等等。也有的是在網上現發布通緝令,然後,在來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求協助抓捕,抓到後采取刑事拘留,辦理的手續全部“合法”,程序也很 “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所需法定程序辦理的。往往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害怕,就會全部或者部分的支付所欠債務或者對方主張的錢款,才能獲得自由。如不能全部壹次付清,則采取對受害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方式的方法,讓受害人出來繼續籌錢還賬,出來時,有的還要受害人寫下書面保證。壹旦受害人違約,則又立即取消取保候審,將受害人再次收監,關押到看守所裏來,從而逼迫受害人還錢。就這樣,對余下的錢款,對方當事人會繼續采取同樣的手段,用公安機關威脅,繼續糾纏,直到全部結清為止。 有好多案例中,還另外向受害人多要出來相當可觀的壹筆數目,作為所謂的“辦案費”。對於立案偵查的 這些款項,本身就存在著法律上的糾紛,有的確實屬於是欠款不還,而有的確是對方違約後,還要借助公安機關的公權力,硬訛詐自己。因此,受害人對此相當不滿,公安機關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眾中也受到很大的損害。好多受害人不懂得法律,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往往也是這種現象屢屢發生的原因。那麽,作為受害人的妳該如何來保護自己的權力呢?本律師根據自己多年來辦理此類案件所積累的成功經驗,為受害人提示幾種應對辦法及法律救濟途徑:首先,要明白自己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權插手經濟糾紛,公安部壹直以來壹再重申,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插手妳們糾紛的行為是壹種違法行為,法律是會保護妳的合法權益的,從心理上,不要害怕,要有信心。其次,不要才采取過激的行為,以免刺激非法辦案的民警。因為涉案民警非法辦案,壹般來言,都知道其行為的違法性,尤其是異地辦案,他們本身就怕“ 出事兒”,如果受害人過於激動,會使本來“心虛”的他們,感到了威脅,會采取假戲真做,真的把被害人帶回去羈押,將錯就錯、錯案錯辦,那麽,即使經過妳的努力鬥爭,最終無罪獲釋,妳也會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損失。要知道“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壹定要穩住自己的情緒,不要害怕,要運用智慧與其 “斡旋”,先擺脫危險,獲得自由,再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第三、擺脫危險在現場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可以根據現場的情況隨機應變,比如:公安機關壹般會首先以詢問或訊問的方式給受害人做筆錄,那麽,妳陳述時,壹定要將妳們的糾紛如實地向公安機關陳述,讓其記入筆錄,因為,這份筆錄對妳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對於以後可能出現的民事訴訟,也是關鍵的證據。即使,問詢中,公安人員可能采取誘供的方式誘導或威脅妳,也不要害怕,也要如實陳述事實,不要害怕、不要上當,壹定要把事實陳述出來,讓他們記入筆錄。在筆錄上簽字前,妳壹定要仔細看壹遍筆錄,看清記錄的內容是否與妳說的相符,如相符,再簽字;如果不符,妳有權利要求公安人員重新給妳改正記錄,正確後,再簽字。千萬不可不看筆錄,拿過來就簽,這樣做有可能會使妳陷入對方的壹個圈套中,即便無法追究妳的刑事責任,對方當事人可能會拿著這怎筆錄作為證據到法院去起訴妳,給妳打民事官司,這份與事實不符的證據很可能就會使本來有理的妳,打輸了官司。公安人員問詢完後,壹般會要妳給對方當事人協商,妳不要輕易與其達成什麽書面的協議,可以口頭承諾支付其部分款項,分期付清,當公安人員強迫妳馬上就付款時,妳可以先答應,討價還價壹番,然後讓家屬送錢,先獲得自由。 獲得自由後,如有可能,要在當天就取得客房登記、住宿發票等相關的證據 ,以備以後采取法律措施時作為證據使用。 第四、脫身後的法律救濟措施。在妳獲得自由脫身後,妳首先要做的是,到律師事務所找有經驗的律師去咨詢,把妳的相關情況陳述給律師,委托律師,讓律師來給妳提供法律服務。有的受害人自身的心理非常復雜,會認為支付律師費花錢了,好像是“吃了虧”,便采取走壹步、問壹步的方法,自己操作,不懂的地方再去再咨詢律師,本律師建議妳且莫采取這種方法,要知道“術業有專攻”,更何況妳的這種權利是涉及比較復雜的法律關系,妳即使聽明白了律師給妳說的,但是操作起來,遇到的情況會是千變萬化的,妳作為非專業人士,是根本無法應對的。甚至有時,會適得其反,違法辦案的民警會因妳沒有準也專業的律師的介入而變得對妳變本加厲起來,甚至,采取快速反應,對妳采取羈押措施。而如果妳找到比較富有經驗的律師,代理妳去與公安機關討“說法”,好多情況下,情形就會大不相同了,有好多情況是律師壹接觸後,提出非常專業的法律關觀點,指出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的違法性,交涉效果往往馬上就變的好起來,很可能就從根本上解除了妳的這些麻煩。那麽,有經驗的律師會采取什麽樣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呢?在妳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後,律師開始為妳代理,妳的律師會首先會根據妳提供的具體情況和相關的證據,分析妳們糾紛的法律性質,分析公安機關非法插手經濟糾紛的違法性質,在從法律規定上確定了公安機關插手的行為確實屬於違法行為後,律師會制定相應的法律措施來與公安機關交涉,具體交涉方法,根據違法行為性質的不同而不同:對於采取非法拘禁行為限制妳的人身自由,已經達到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犯罪條件的,妳的律師會及時代理妳去本地或者妳被采取非法拘禁措施的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去報案,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後,妳的律師將會代理妳參加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和國家賠償程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為妳討回公道。對於情節輕微,尚不足以構成非法拘禁犯罪行為的,或者公安完全是按照刑事偵查法定程序辦理的, 妳的律師會首先向該公安機關發出律師函,並將相應的妳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公函送達給公安機關,正式從法律上與公安機關交涉,從法律上論辯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具體行為的違法性,要求其改正違法行為。這是壹個比較復雜的過程,涉及的專業性比較強,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復雜情況也會比較多,這就要求律師具有比較紮實的法律知識及處理該類案件的豐富經驗,才能達到比較理想的效果。在與公安機關交涉過程中,經驗豐富的律師還會在與公安機關交涉的同時,還會采用綜合的方法,動用各種法律的手段,利用各種有利的法制環境,來維護妳的合法權利。因此,能否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利得的目的,就在於妳是否會科學的運用法律武器,這需要的更多的是您的法律意識,只要您有法律意識,委托有比較經驗的律師,妳的權益必將會得到切實的維護的。最後,我要再次強調的是,這壹類的案子,屬於專業性很強的案件,有句老話,叫“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個別公安機關既然敢非法插手經濟糾紛,來之前也是有所準備的,他們也會考慮到對妳采取措施後,妳會做出什麽反應 ,事前他們也是會制定相應對策的,即便他們的行為看起來壹點合法依據都沒有,他們也不會因為妳自己提出的抗辯理由就 輕易善罷甘休,這就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來為您維權了,確實不是作為公民的妳個人可以解決的問題了。有些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比較聰明,多家咨詢律師,每個律師那裏學壹點“本事”,然後,總結壹下,自己就認為可以不用委托律師, 親自出馬,去找公安機關“理論壹番”,或者去上訪,認為鬧騰壹下就可以逼迫公安放棄違法辦案,這種做法其實是非常錯誤的,也是非常危險的,要知道,本來這就是壹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公安機關怎麽都比妳專業,妳雖然在律師那裏學了壹些“本領”,但是,真到了給公安機關交涉時,對千變萬化的情況,妳根本沒有應對的策略,甚至會刺激到非法辦案的民警,采取走 “合法程序”手段,真的按照偵查程序對妳偵查,然後,將妳移送檢察機關,最後,起訴法院,判刑了事。本來在實踐中,出現錯案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難以避免的,更何況有些人如果處心積慮的要追究妳呢?結果,律師費妳是省下了,卻因自己的“聰明”而惹下了更大的麻煩。 另外,我再說壹下妳從律師那裏學來的“本領”問題。從給妳提供咨詢的律師角度來言,他所能給妳提供的咨詢意見,只能停留在咨詢的層面上,而不會給妳整個過程都提供完整的對策咨詢法律意見,這很好理解,因為首先,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只是根據妳提供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妳提供的情況是單方面的,公安機關到底掌握了什麽?妳不專業,也說不太清楚,要想全面,還要等到律師真正接觸公安機關後才能做到。其次,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有償服務,他提供什麽服務,妳就應當付出相應的對價(法律援助案件例外,援助案件屬於每個律師都負有的法定義務,是無償的法律服務)。當事人“貨比三家”的多家咨詢,律師雖然也會給妳解答,但還只是停留在咨詢層面的解答,能根本解決妳問題的關鍵點,律師是不會告訴妳的。(這也恰恰是律師辦案的關鍵點,這樣,妳就好理解了吧?) 對千變萬化的情況方面,律師是專業的人士,非常富有經驗,這是妳個人親自操作所無法比擬的。切忌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聰明反被聰明誤。法制社會良好法制環境的維護和實現,在於全社會***同的努力,這當中也有妳的不懈努力。因為我們都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法制社會的春天壹定會到來的,法律會最終維護妳的合法權益的。最後我送給大家壹句話,正像我們經常聽的那句“有困難找警察”壹樣,我要給大家說的是“要維權找律師”。全國律師同行們都願為維護法制建設、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而不懈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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