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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能監控手機聽微信嗎?

壹般情況下,警方是無法監控微信聊天內容的。當事人與警察的對話可以錄音錄像,但最好得到公安人員的許可。因為公安機關在辦案時不希望泄露太多信息,泄露信息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偵查進度。另外,未經同意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人民法院時,屬於壹些瑕疵。

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查詢個人聊天信息的,會向上級申請批準,然後可以向有關單位調取相關人員的信息記錄。

壹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相應的涉案案件,警方也沒有出示相應的搜查令,那麽妳是不能隨意調取個人微信聊天記錄的。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是特別重要的線索,那麽警方可以查詢聊天記錄。

警察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調取聊天記錄?

微信內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別是重要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對該手機號采取技偵措施。這種手段可以追蹤手機位置,監聽通話,攔截微信。在技術偵查手段啟動前的壹定時間內,會將電話和微信內容保存到提供通訊服務的某公司電腦上。公安機關只有依法立案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否則就是執法違法行為。要調查用戶微信賬號的聊天記錄信息,需要登錄微信賬號,然後查詢用戶的漫遊記錄信息。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並告知其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調取證據通知書,並寫明調取的證據和提供的期限。受讓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受讓人拒絕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註明。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和取證過程。

需要緊急向有關單位取證的,公安機關可以電話告知人民警察身份,並將《取證通知書》連同辦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證復印件,通過傳真、互聯網通訊工具等方式發送給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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