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註意將擬受讓方及擬轉讓的價格條款告知公司及其他股東,並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轉讓股份的,應當註意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轉讓方以轉讓價款補足出資;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讓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可以依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因股權轉讓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註意檢查轉讓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擬轉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質押或凍結情況;
(5)註意核實轉讓方是否簽署了任何含有禁止或限制轉讓股份轉讓條款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轉讓方是否因司法判決或其他原因對本次轉讓股份的轉讓進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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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買賣股份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運作。
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3.轉讓方和受讓方應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轉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經國資辦審批確認,再由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的企業可以直接去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變更後的資本。
7.轉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具有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要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並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形成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有限公司的,需要召開(部分)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式通過並形成股東會書面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產權交易中心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聽證,並辦理交割手續(不要求私人有限公司)。
11,到各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