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訴案件的範圍如下:
(壹)告知處理情況;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有八種:
(壹)故意傷害案件;(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三)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4)重婚案件;(五)遺棄案件;(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財產罪第五章規定的可以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八類,檢察院不提起公訴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上述情況,被害人不能提起自訴。即使有,法院也會駁回受害人的訴訟請求。無論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都需要專業的訴訟律師為檢方啟動訴訟。訴訟過程註重證據的真實有效,符合法定程序,訴訟請求和訴訟當事人明確。法院在審理訴訟案件中應當及時準確地核實這些關鍵點,符合情況的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是指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提起的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中國,各級法院將起訴作為審判的前提。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就不會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在公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