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壹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壹般簡易程序在壹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壹個多月之內要開庭。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壹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壹般壹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壹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壹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壹般壹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立案後,法院將根據法院程序安排法院審理時間。如果案件已經超過六個月沒有立案,建議耐心等待,並聯系已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該過程。
綜上所述,公訴案件需要請律師,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