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根據法律規定,多次參加賭博,或者賭博數額較大,或者在工作時間賭博,或者在國(境)外賭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後會付出怎樣的代價?
1,被公安拘留,長期賭博或開設賭場等。將被刑事拘留直至判刑。過年春節回家比看守所拘留所方便!這對於賭徒來說是壹樣的價格。
2.犯罪記錄伴隨壹生。
3.個人被限制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難以通過入黨、招生的決心。
4.父母因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終身相伴。子女被限制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參軍很難招到學生。
5、參加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展會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犯罪記錄者終身,被處罰的公民不得招收現役人員。
第二,公職人員賭博被抓會有什麽代價?
1.除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因參與賭博被處罰後,定期受到黨內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犯罪記錄終身伴隨,個人考公務員、入伍、入黨、出國留學等都受到限制,禁止從事律師等相關行業。
3.不僅是自己,連孩子都被限制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參軍很難招生。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
1.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2、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3、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4、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5.利用賭博索賄、受賄、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或開除。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利用賭博索賄、受賄、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