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修訂後的《律師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範摘錄(2012、2013修訂版):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第十壹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
第四十壹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四)離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後兩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
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給妳以下建議:
1.國家公務員法並沒有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職業資格,除非辭職,否則不能當律師。
按照目前的規定,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拿到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不放棄公務員資格,連實習律師都不能申請,因為從申請實習開始就要放棄公務員身份。
4.可以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咨詢職業資格;
5.可以在國家機關做公職律師,公職律師必須是行政人員。
描述:
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由政府支付報酬,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他們主要處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公職律師是公務員。因為他們已經由國家財政支付相應的工資福利,他們的工作是為國家行政機關辦理法律事務,所以不能再收取法律服務費。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從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兼任公職律師,公職律師實際上是公務員,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公職律師不能面向社會,不能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