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刑事拘留的後果需要根據具體的判決來判斷。因為如果是無辜的,不會影響公務員的壹些情況,所以沒必要處罰。
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完全看這個人工作的單位。壹般來說,這可能是警告、記過、開除。我國普通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原因有關,與本人的工作密切相關。事業單位認為其影響較大,不適合再次擔任公務員職務的,可以宣布開除。如果單位沒有重大影響,可以給予糾正的機會。
公務員是指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他們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家財政支付。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需要自主管理的人員,國務院可以設置更多種類的崗位,不考慮其崗位的特殊性。
如何舉報地方官員
舉報地方官員,要註意收集證據,向以下部門舉報: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紀委和監察局。2、涉嫌犯罪的,向當地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報案。檢察機關的舉報電話是12309。3.上級機關。4.舉報對象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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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組織、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和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律和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未經批準非法出境、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圖書入境(境);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之壹,但被不明真相的人挾持,經批評教育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