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合同;
合同標的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收費比例為3‰。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50萬元至500萬元(含),1.5‰;
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1‰;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0.5‰。
第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登記和存管;
(1)申請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登記或者提存的,按照第壹條“財產合同”的標準收費。當事人申請辦理物業合同公證,同時申請強制執行物業合同、申請辦理公證登記、申請提存的,不收取額外費用。
(2)當事人申請開具執行證明的,按照執行證明載明的執行金額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3.關於身份關系的協議;
(1)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如收養協議、撫養協議、婚姻財產協議(婚前、結婚和離婚分割)和繼承後的財產分割協議等等。
(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按照第七條“親屬關系證明”標準辦理繼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辦理。
4.委托、聲明和保證;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每件500元。
融資聲明或擔保的公證按照第壹條“財產合同”的標準收取。
5.遺囑;
在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每份1000-2000元;在公證處辦公室外辦理遺囑公證,每份2000-4000元。以上費用包括錄音、錄像、拍照、刻錄光盤。
6.繼承、贈與和遺贈;
65438+萬元(含)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萬元至20萬元(含)的部分收取1%;
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為0.75%;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部分為0.5%;
1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為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含),0.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0.35%;
1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7.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證明;
當事人申請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的,按照第六條“繼承、贈與、遺贈”的標準減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遺產數額不明的,費用另議。
八。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
(壹)出生、存活、死亡、身份、曾用名、戶籍(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無(已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不包括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檢查有無檔案記錄、證明(如有)。
(二)自然人的財產所有權(產權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等。,每個(號)300元。
(3)資質、資信、章程、決議、財產權屬(產權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證書(執照)、文件上的簽名(蓋章)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每件(號)500元。
(4)事實收養、撫養事實、主張親子關系各1,000元。
九、現場監督;
現場監管可按涉案財物金額或按時間收取費用。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
涉案財物金額收取的,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超過2000萬元的,按0.5‰征收。
小時費為每小時1,0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計費時間從公證人進入現場的那壹刻開始計算。
X.保存證據;
(壹)公證處保存的每件證據1000-2000元;在公證處辦公室外保存證據,每個需要2000-4000元。
(二)郵寄送達的證據保全,按上述標準執行。
保全證據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照第二項收費;超過8小時,按第三項收費,以此類推。保全證據公證的時間包括公證員從公證機構前往保全地點的時間。
十壹、復印費;
每份20元。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對已受理的公證,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核的,按照公證書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參考資料:
山東省公證處-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