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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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停在小區的公共車位上,剛買兩天的奔馳轎車變成了“畫貓”,四個車門和後廂蓋都被刮花了。“兇手”洪是同小區的鄰居,他用鑰匙劃傷豪車,只因他常用的公共停車位被車“占用”。昨日,晉江西苑派出所介紹,洪某賠償奔馳車車主損失9300元,並取得對方諒解。
警方介紹,林先生家住晉江西苑街道王所雙水灣小區。2月28日晚6時許,他到小區地下車庫準備開車出門時,郁悶地發現自己的奔馳E300L轎車被刮花,4個車門和後廂蓋被刮花。車剛買兩天,車價也是50到60萬。莫名其妙的變成了花臉,不禁讓人有人氣。
林先生心想,最近從來沒有和人發生過爭執,四個車門和車廂蓋都刮花了,保養起來很貴。誰幹的?帶著疑問,林先生向西苑派出所報了警。
經調查走訪,民警確定犯罪嫌疑人為洪某(男,33歲),與林先生同住壹個小區。“監控視頻中,嫌疑人走路很別扭,離奔馳車很近。”3月9日,洪某被傳喚至西苑派出所接受審查。
“我沒有買車位,那個車位也是公共車位,先到先得。只是我回家壹般都把車停在那個車位。半夜(2月28日淩晨3點)開車進地下車庫,看到車位被別人占了。我沒地方停車,很生氣,就拿了車鑰匙把車刮了。”洪某向警方承認,自己壹時興起,故意刮花了林先生的車,並對自己的不理智行為感到後悔。
經民警調解,洪某向林先生賠禮道歉,並賠償修理費9300元。林先生接受,雙方達成和解。
據警方介紹,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他人侵占或者破壞。在該案中,洪的魯莽行為造成的損失價值已接近刑事立案標準,這種魯莽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早報法律顧問張傳江律師表示,洪某的行為違法,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如果公安機關認定他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可以並處拘留罰款。在福建省,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就符合刑事案件的構成條件。根據刑法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張傳江律師表示,由於我國刑法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在執行中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福建省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壹般為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
人民網-晉江壹名男子因刮花自己的停車位而支付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