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額較大還是情節嚴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壹般可以不拘役,並處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行為人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及公眾安全的,或者故意破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行為人故意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但沒有危害公眾安全,不能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但如果他的財產損失價值達到犯罪的程度,就應該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實踐中故意破壞光纜、電纜等公用電信設施的,不危及公眾安全。但如果電信設施價值較高,造成的損失數額較大,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對象不同。盜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客體只能是珍貴植物,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
(2)主要要素不同。盜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是犯罪主體;
(3)客觀要求不同。盜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伐、毀壞珍貴植物的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不僅要要求毀壞公私財物,還要達到壹定的數額和情節,才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