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火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居民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4、引發森林火災,火燒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火燒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2)放火罪的量刑標準。
1.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放火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縱火和失火的區別?
縱火和失火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
放火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失火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2.犯罪主體不同。
放火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放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
3.構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放火罪是危險犯,只要危險到足以危害到公眾的安全,就可以構成,而且是既遂。放火罪是結果犯,只有在實際危及公眾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
3.故意縱火屬於什麽案件?
故意縱火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故意縱火在我國刑法中構成放火罪,所以是刑事犯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壹,是壹種故意犯罪。其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火災危及公共安全,壹般包括三種情況:
(1)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
(二)危及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
(三)不僅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而且危及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
對放火罪的處罰意見有兩種,應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決定。如果涉及的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放火罪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不同的。14周歲的兒童犯放火罪需要負刑事責任,16周歲的兒童犯放火罪需要負刑事責任。這兩個罪在主觀方面是不同的,壹個是故意行為,壹個是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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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