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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答案:C

本題考查的是辯護律師在不同階段的訴訟權利A.選項,《刑事訴訟法》第39條第4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可見,辯護律師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A選項錯誤。B.選項,《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可見,辯護律師行使閱卷權的起始時間為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不享有閱卷權,在偵查終結前不能查閱起訴意見書,故B選項錯誤。需要指出的是,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不享有閱卷權,但是按照《六機關規定》第6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具體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當時己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C.選項,《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據此,C選項正確。D.選項,《律師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據此,辯護律師有權拒絕辯護只有三種情形:壹是委托事項違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辯護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三是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本案不屬於上述三種情形之壹,故辯護律師無權拒絕辯護。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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