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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公司行政拘留的處罰是什麽?

壹、案件基本情況

首先是“西昌鋼鐵釩環境汙染案”的基本情況。2017年7月26日,環境保護部西南督查中心、國家環保局對攀鋼集團西昌鋼釩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釩制品廠新建釩尾礦臨時堆場西南溝及其連通池內有不明液體,疑似該廠含酸廢水泄漏。隨後,國家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溝渠及其相連的水池進行了采樣和送檢。據監測,攀鋼集團西昌鋼釩公司釩制品廠硫酸溝滲漏收集坑總鉛、總銅、總鋅、總釩、總鉻監測值均超過《釩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2-2011)排放標準限值要求,排放的含酸廢水嚴重汙染環境。

二是“會理縣金田艾沙銅礦環境汙染案”的基本情況。2007年7月1 7日至2007年7月25日期間,會理金田艾沙銅業有限公司未經環保部門批準,閑置、停用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尾礦庫),將3000多噸原礦洗礦產生的6000噸洗礦廢水全部通過管道倒入銅礦開采。

第二,案件的調查和對涉案人員的處理

首先是“西昌鋼釩環境汙染案”的調查和對涉案人員的處理。經查,攀鋼集團西昌鋼釩公司涉嫌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汙染環境罪。李(焙燒作業區主操作工)、熊開偉(生產副廠長)、(釩制品廠廠長)、唐(能源環保部副部長)、陳守文(焙燒作業區主值班工)對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廢氣、廢水,嚴重汙染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條。

二是“會理縣金田艾沙銅業環境汙染案”調查及對涉案人員的處理。經查,會理金田艾莎銅業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汙染環境罪。該公司的吳文見(實際負責人)、張啟清(安全環保負責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洗滌廢水,嚴重汙染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三、下壹步工作計劃

壹是結合前期環保部門的調查,有針對性地對攀鋼集團西昌鋼釩公司、會理金田艾沙銅業有限公司的值班工人和管理層進行取證和深挖。

二是現場調查組進入現場進行實地調查取證,調取了廠區和尾礦庫的監控,進壹步固定了證據。

第三,檢察院提前介入,盡快批準逮捕。

四是加強情報信息收集和輿情引導管控工作,嚴防涉穩、涉訪、涉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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