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藥家鑫家境殷實,所駕車輛為私家車。其父親藥慶衛曾經是總後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該廠軍代表(軍方派駐軍工企業負責監督、驗收工作的人);母親是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職工(西安北方華山機電公司是中國兵器北方公司下設壹軍工廠)。
案發詳情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長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外西北角學府大道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轉身從車內取出壹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郭杜十字時再次將兩情侶撞傷,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張妙26歲,初中畢業後就壹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鄉宮子村,兩年半前,張妙生下壹個兒子,如今已經兩歲半。
據張平選回憶,2010年10月21日淩晨3 時許,他聽見大門外有人敲了好長時間的門,黑暗裏聽見是堂侄張凱的聲音。打開門,堂侄張凱告訴他,壹塊去大學城附近壹條馬路上。等趕到現場,張平選發現,幾十個人將馬路中央團團圍住,現場有壹大攤血,血泊中,張平選老遠看見了女兒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經不在了,只不過不是被撞死的,因為在死者身上,法醫發現了多處刀傷,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歲的男子王輝是張妙之夫。據王輝講這段時間,他幾乎什麽心思都沒有,每天就是輾轉於派出所和長安分局等各部門。“我只想著盡快為死去的妻子討個說法, 至於以後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兩歲半的娃丟給我,咋辦呀” 。讓王輝覺得糾結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妻子遭遇車禍之後,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從事發至今已經壹個多月了,妻子仍舊躺在太平間,無法下葬。經王輝打聽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劃痕,前胸有壹道刺穿傷,後背中四刀。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警方告訴王輝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屬也可將受害者下葬了。將來待法院開庭審理,家屬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求。
肇事司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不及時救人不說,反而持刀相向,太惡劣了。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們強烈要求將犯罪嫌疑人嚴肅處理。雖然警察已通知我們,可以將人下葬了,但是我們還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們要討個說法。
王輝從警方處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發時, 妻子張妙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 被壹輛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在地, 當時妻子的眼睛還睜著,只是左腿骨折、後腦磕傷,充其量是個輕傷, 有絕對的時間進行搶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車後,發現張妙睜著眼,看見了自己。張妙試圖去看車輛後牌號,招致該男子持刀殺害。
正在長安分局刑警大隊全力偵破此案時,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時至2010年10月21 日淩晨零時許,長安分局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民警接警,郭杜十字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輛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壹位行人,肇事者欲駕車逃離現場時,被周圍群眾圍堵起來。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經警方突審,駕車男子承認在郭杜十字肇事後,準備逃逸。並承認其曾於2010年20日晚10時40分,撞倒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張妙,後發現被撞者在記他的車號,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專案組調查,駕車的人名叫藥家鑫,現年21歲,家住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學生,而該車行駛證顯示,該車車主也正是藥家鑫。
10月22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藥家鑫抓獲。專案組民警透露,經審訊,藥家鑫起初沒有供述自己撞傷人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直到10月23日,當其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後,經進壹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
據疑犯藥家鑫供述:案發當晚11時許,自己駕駛棗紅色自家的雪佛蘭科魯茲轎車前往事發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時將正在騎電動車同向行駛的女子撞倒。“我擔心受害人記住我的車牌號碼。”藥家鑫向警方稱,自己遂下車用攜帶的壹把單刃切肉刀 疑犯藥家鑫又連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後駕車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準,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壹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
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件性質
警方定性此案性質惡劣極其罕見 。2010年11月29日晚9時,西安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鄭朝剛就此案趕到公安長安分局。之後,警方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有壹個女的渾身是血,倒在馬路邊,現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時許,過路司機和群眾向警方報稱,“在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馬路東道沿邊,旁邊還有 壹輛被撞壞的電動自行車……”
接警後,公安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當時,受害女子倒在馬路上,距路邊道沿有壹兩米。”第壹時間趕到現場的民警說,壹輛電動自行車被撞壞,倒在道沿上。現場有汽車的剎車痕跡。
民警初步判定,這是壹起交通事故。此後,公安長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迅速來到現場。經進壹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處銳器傷,系被撞傷後遭毒手。
公安長安分局局長周榮生立即會同值班的副局長韓和平、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趙新茂等人帶領刑偵大隊刑偵技術人員急赴現場。警方當晚確定,這是壹起極其罕見的性質惡劣的殺人案。長安警方當即抽調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隊數十民警組成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10月21日淩晨3時,經受害者家屬辨認,警方確定遇害者身份。26歲的婦女張妙,系長安區興隆街辦宮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會關系簡單,生前未和任何人結怨。
勘查發現肇事車車頭凹陷牽出兇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裏,公安長安分局召集刑偵、交警以及韋曲、郭杜、興隆、細柳派出所等單位召開案情分析通報會。專案組通報案情和前期偵查情況。 警方摸排走訪群眾580余人次,汽車修理廠40余家,車輛500余臺次。調查中,交警大隊民警提供了壹個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線索。 原來,在案發當晚,在翰林路上發生此案時間段內,在距現場不遠的郭杜南村村口,還發生了壹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壹小夥駕駛壹輛棗紅色的雪佛蘭科魯茲小轎車將壹男壹女兩人撞傷後逃逸,被周圍群眾發現堵截並報警。 交警仔細勘查發現,郭杜南村村口受傷的兩人傷勢不重,但肇事車車頭右前方卻明顯有半個籃球大的凹陷進去的坑,證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擊過。 通過郭杜車禍現場痕跡鑒定和“10·20”殺人案現場遺留的被撞電動車比對,警方認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輛肇事車和殺人案現場車輛相符,而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編輯本段案件開審
案情回顧
備受關註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壹案,於2011年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括受害人張妙丈夫王輝在內的近30位親屬到庭旁聽,中央電視臺等數十家中省媒體及400余名在校大學生到場旁聽。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公訴,藥家鑫在訊問藥家鑫案庭審(14張)中說,自己於2010年7月拿到的駕照,轎車屬於他名下,2010年6月購買。他承認在案發時內心非常害怕,殺人只是壹念之差,而作案的兇器是壹把長二三十公分的單刃切肉刀,是他在案發當天在超市買的。 他說,他裝著刀的包就放在副駕駛位置上,下車查看時,他隨身帶著包下去的。因為他父母叮囑他,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在下車查看時發現張妙躺著有呻吟聲。他沒有詢問傷情,也沒有與傷者說話,考慮到對方撞傷後會找他不斷索賠,隔了兩三秒的時間,就拿刀開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麽部位已經記不住了。 據悉,目前被害人家屬只拿了15000元的喪葬費,拒絕了藥家鑫父母給的另壹筆30000元的賠償。
被告律師辯護
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路鋼辯稱為激情殺人。他的律師辯護說,這是壹起交通肇事轉型的故意殺人案件,藥家鑫是壹念之差,屬於激情殺人。他的成長道路沒有汙點,學習優秀、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寬量刑,給他壹條改過自新的路。 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家人的代理律師許濤表示,關於民事賠償,兩家仍未達成協議,庭審中,本案原告當庭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許濤也曾表示,張妙家人不在乎賠償數額,但是認為對方的態度不積極,很難接受。
同學請願
庭審現場辯護人律師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報紙對藥家鑫主動遞交悔過書的報道,上學期間的13份獎勵,被告人校友、同學、鄰居的4份請願書,請求法庭給被告人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不能成為證據。 民事原告人張妙的丈夫當庭說:我不看那個,那都是垃圾!
關於激情殺人
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 鋼琴殺人
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壹,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壹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編輯本段壹審判決
判決結果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壹藥家鑫 壹審現場(11張)案,[3]於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藥家鑫上訴
藥家鑫案件出現最新進展,該案壹審辯護律師透露,藥家鑫已經提起上訴。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該案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藥家鑫壹審辯護律師——陜西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路剛時,對方給出了壹個謹慎的答案——“上訴,但具體由誰辯護還不確定”。 而該案受害人張妙的親屬張顯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藥家鑫上訴的消息。(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另據壹財報道: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確認,藥家鑫已上訴,壹審主審法官收到上訴狀,並將在規定時間送到陜西省高院。 4月22日,藥家鑫案壹審宣判,他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二審中,藥家鑫是否能免於壹死將成為關註的焦點。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張顯昨天對本報記者表示,上訴是藥家鑫的權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認可不認可。“如果高院認為他不是死刑,我們就會說出我們的理由。”張顯說,他們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藥家鑫應該判死刑。 此前藥家鑫壹審代理律師路剛曾在辯護時,提出了具有自首情節、屬於激情殺人等辯護意見。但壹審法官對這些意見提出了反駁。 路剛曾對記者表示,因激情殺人往往因為小糾紛、偶然突發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對激情殺人的震懾作用並不像對蓄謀殺人那麽大。所以,路剛認為法院應體現寬嚴相濟的原則,以最少的死刑獲得最好的社會效果。他還表示,若二審藥家鑫找到他,他依然會考慮繼續代理。[4]
編輯本段二審判決
2011年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壹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6]2011年4月22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壹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采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壹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8]
編輯本段執行死刑
藥家鑫被執行死刑(9張)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於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陜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藥家鑫執行了死刑。[9] [8]
編輯本段教授呼籲
概況
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決定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這五名教授分別來自西安幾家高校,記者5月26日中午電話采訪了其中壹位。王新,獨立學者,作家,曾分別受聘於西安交通大學兼職教授和西北大學講座教授,陜西省作協會員。“這個事到現在必須有人站出來,我們五個人作為知識分子,為了不虧良心、為了良知必須發出聲音,如果不表達觀點,有可能良知的底線就會被突破”。 王新同意媒體公布自己的資料,但未介紹其他幾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終壹定會公布”。
觀點
王新向記者介紹了他們對藥家鑫案的基本觀點,亦即他們做出聯名呼籲的原因。“藥家鑫案的審理並不是在壹個很公平的輿論環境中進行的,被社會輿論所影響”,王新說:“輿論喊殺聲壹片,這不是壹個好的社會現象, 大眾對壹個年輕人的審判,不能在壹個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態下去進行,這牽扯到對壹個生命,對壹個人的尊重”。 對於西安5位教授決定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壹事,也成了網友熱議的話題。大多數網友對教授的意見持反對態度:“此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必須按律治罪!”也有網友很犀利地指出:“炒作吧?這些教授們壹定是想憑借藥案露露臉!”[10]
編輯本段社會評論
藥家鑫事件更多的是壹場社會悲劇 藥家鑫事件絕非壹個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們的制度和社會,出現了某種“神經癥性紊亂”。健全的人性與制度的腐敗從來就不***戴天。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漠視人的生命和尊嚴,危機就隱藏在壹系列社會事件中,如宜黃事件等種種強拆悲劇、趙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壹些部門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時候,往往千方百計規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更多留給自己的是權利和無責任。權力出了問題,聚斂財富並按親疏遠近分配資源,就會撕裂社會的道德和人與人的關系——而它們又把其效應“傳導”給人性,使人性出現大規模的敗壞。 權力紊亂讓社會變得瘋狂 論者石勇認為,權力的神經癥性紊亂傳導到社會上,只能讓壹個社會變得瘋狂。2010年,“我爸是李剛!”成為經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飆車撞人構成當代奇觀。這些現象表明,權力和金錢在社會上已經牢固地確立起主宰性的意識形態,窮人在遭受羞辱。貧富懸殊必然埋下沖突的種子。但在具有很大風險的時候,沖突不會冒出社會的地表,而是會以“潛規則”盛行、社會泄憤、誠信缺失、瘋狂拜金等形式出現。它們構成了權貴者替代性的發泄渠道 藥家鑫事件還反映了壹種社會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過是社會事件的心理層面。不受制約的權力和瘋狂的社會,對於人的心理結構的影響是巨大的。觀察壹下社會心理就是,焦慮、怨恨、冷漠、恐懼、不安全感、不確定性彌漫於中國社會。失去正義和道德的看守後,人性的殘忍和暴虐,便隨時等待機會發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後又殺農婦的西安大學生藥家鑫的殘忍。包括前幾年的邱興華都是這號人物。 藥家鑫案的判決具有示範意義 藥家鑫案案發至今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熱烈討論,昨日,藥家鑫被以故意殺人罪壹審判處死刑後,壹些法律專家也發表了各自對該案的看法。 民事賠償數額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瑞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明雄認為在刑事方面,壹審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決,但在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判決的賠償數額則過低。他說:“事實證明壹審法院並沒有受到旁聽問卷的影響,也不存在被權力操縱的問題,司法還是獨立的、公正的。”他認為,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估計還有二審,最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 該案具有壹定的示範意義 嶽成律師表示,此案的判決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審判有示範意義。他表示:刑罰的目的有兩點,壹是特殊預防,即對被告本人、犯罪行為人的懲罰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壹般預防,即通過對犯罪行為人的懲罰,以警告社會不安定分子,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畢律師認為,司法需通過這樣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權威。司法獨立首先要獨立於掌權者,同時也不能受輿情左右,法院只忠於法律。 藥家鑫被判死刑 公眾叫好很正常 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公眾大多表示欣慰。其實絕大多數網民與被害人之間沒有關系,似乎有點兒奇怪的是,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卻引來眾多網民的叫好。 連捅8刀把壹起普通交通事故演變成故意殺人案,藥家鑫的舉動缺乏人性,突破了人倫底線,引發公憤。因此,盡管普通網民與張妙沒什麽關系,但刺激了每個普通人的神經。 有了這樣的敘事基礎,在公眾看來,如果法院對藥家鑫不依法判處最重的刑罰,便意味著寬容或縱容違法犯罪,也就意味著將從法律籠子裏放出更多“藥家鑫”來,這樣壹來,公***安全的防護罩被打破了,大家***同走進了壹個弱肉強食和人人自危的叢林社會及時代。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藥家鑫該受到法律怎樣的懲處,法律和公眾自然有個評判標準。尤其是在諸多潛規則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眾法律信仰動搖、公平正義難求的語境下,公眾不僅用這桿秤來稱法院對藥家鑫判處是否適當,還用這桿秤來稱法院的公平心,用這桿秤來衡量社會公平正義及希望,並以此來判斷自己將來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見,法律對藥家鑫的懲處,不再是壹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殺人案,而是壹起關涉到人性和公***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眾心理安撫和社會公平正義的社會事件。上升到這樣的高度,藥家鑫受審引起社會輿論和網民高度關註、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引來眾多網民叫好,再正常不過了。[11]
編輯本段“藥家鑫”怪圈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時多,湘鄉市發生壹起交通事故,據目擊講述,肇事司機有二次碾人行為,然而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這壹說法被湘鄉警方否認。當天下午,湘鄉市朝陽學校後的壹條“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陳衛平開著壹輛黑色奧迪車,撞到了路邊正在寫作業的7歲男孩肖健,車輪壓過孩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據目擊者稱,奧迪車在開車時先將在路邊寫作業的7歲男孩肖健的手臂壓住,陳衛平下車查看後復上車進行開車,將小孩壓死。事後肇事司機陳衛平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準刑拘,13日晚陳衛平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賠償46萬元,然而隨後出現了戲劇性壹幕,陳衛平以籌款為由脫離了警方控制進行逃逸。對此事件的疑點在於,如果不是二次碾壓,為何警方會以過失殺人罪對其進行批捕?壹個被控之人緣何能夠脫離警方控制?為何在記者采訪目擊者過程中,會遭遇無人采訪的尷尬?而對同壹做作業的死者肖健同學的采訪,該校為何要拒絕?[12]2011年5月8日,媒體披露重慶市忠縣交通肇事將壹女乞丐撞傷後逃逸,過了壹個小時之後又返回原地將傷者壓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殺人罪批捕。而該案件據案發時間超過兩個月,但在重交忠縣警方的努力之下,經過慎密偵查終於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田厚波的行為在網上被稱為“重慶版的藥家鑫”。即使在報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稱兒子的行為是極大的錯誤,對死者表示萬分的歉意,並願意接受任何性質的賠償。只是其間的疑問在於,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殺人之後如此之長的時間裏,田父是否對這壹行為知情呢?試想,田厚波將肇事車輛低於市場價格2萬出手,難道田父對兒子田厚波緣何要賣車壹事不加以深究嗎?對於農村人而言,運輸工具就是吃飯的家夥,在吃飯家夥便宜變賣難道不加以深究?對於田父積極賠償之語的背後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許有關於因為交通肇事復而殺人如此沈悶的事件不會再進入我們的眼簾,但沒想到的是,這種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線的行為依然發生著。2011年5月7日福州又發生了類似藥家鑫之交通肇事復故意殺人案,昨天傍晚6時30分許,在福州市倉山區百花洲東路的非機動車道上,車號為“閩A2F209”的司機將壹名小女孩撞倒之後下車查看,上車之後倒車碾過小女孩的後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機姓陳,系倉山區建新鎮透浦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