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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上海海運學院(現上海海事大學) 遠洋航海專業
中山大學 國際法學研究生
執業領域
海事海商、國際貿易、保險、行政訴訟、刑事
工作語言
普通話、粵語、英語
工作經歷
廣州港引航員
廣州黃埔港務監督海事科長
廣東海事局(原交通部廣州海監局)海務處副處長、法規處處長
廣東縱信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廣東海建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執業經歷
曾獨立引航中外輪1000多艘次,受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海艦隊司令部、廣東省海洋與水產廳、福建、山東、天津、大連等省市的海洋與漁業局、廣東海事局、羅馬尼亞ROMANIA LINE、日本KANEMASU CO、英國船東P&I、荷蘭ITC公司、臺灣益榮公司、香港鉅業公司、廣州文沖船廠、雲浮硫鐵礦企業集團等中外大型企業和單位的委托,成功代理數百宗海事海商、國際貿易、信用證支付、經濟合同糾紛、非訴訟和仲裁案件。
如:“TANJA JACOB”重大汙染損害和救助案、“閩燃供2”與“東海209”輪3.24汙染案、“盈海168”輪保險索賠案、“海成”輪海洋環境汙染案、“塔斯曼海”輪與“順凱1號”輪侵權索賠案、“汕頭海事局訴中國石油粵東分公司支付救助費案”、“通天順”輪與“天神”輪碰撞汙染案、“OHI5000”輪拖航合同案、“WOOYANG HONEY”香港國際仲裁案、“MSC ILONA”輪全國最大汙染案、轟動全國的九江大橋案等,以及大量的民事、經濟、刑事案件,為國家和當事人挽回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學術成果
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交通部、廣東省、廣州市等主管機關起草、討論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航道法》、《船舶法》、《港口法》、《船舶登記條例》等海事、海商和航運管理法律、法規30多部。
應國家海事局邀請參與研究處理多宗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解決疑難法律問題
應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參加海事司法工作改革研討和司法解釋起草、調研
《有關提單若幹法律問題的論述》之壹至之七 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提單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 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行政機關在海洋油汙損害賠償中的索賠主體地位》 與周崇宇律師合著
《涉及多艘船舶造成油汙損害的賠償主體和責任的法律問題》 與周崇宇律師合著
《海上汙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法律和實務探討》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關於倒簽提單及預借提單的法律和實務問題》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有關提單批註法律問題的論述》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現行海事基金設立與確權訴訟的法律問題》與王身婷實習律師合著
《芻議建造種船舶抵押制度》理論成果二等獎 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談律師營銷》
《淺談船舶油汙損害案件的證據與舉證責任問題》
《從油汙角度剖析人與海洋環境的和諧》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海事律師業務操作指引》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存在的不足及改進建議》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海事案件若幹法律問題據探討-兼評<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預案的法律和實務探討》與林曉媚實習律師、王身婷實習律師合著
《強制打撈清除若幹法律問題探討》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獲獎情況
1992年廣東省司法廳先進工作者
1995年撰寫《廣州港水域海事分析》論文榮獲第二屆《楊良宜學術教育獎勵金》鼓勵獎
2003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優秀論文獎
2003年合著《淺談船舶油汙損害案件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問題》論文榮獲廣東省航海學會第六屆《楊良宜學術教育獎勵金》三等獎
合著《提單若幹法律問題的論述》之壹至之六,獲2004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二等獎,2005年廣東省律師協會成立二十五周年優秀論文(非訴訟類)三等獎
2004年辦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績突出,獲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2005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全國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2005年獲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合著《從油汙角度剖析人與海洋環境的和諧》榮獲2006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合著《沿海船標保護辦法》榮獲2007年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2007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2007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
2008年廣東省律師協會律師業務典型案例三等獎
2008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談律師營銷》榮獲2008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2009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其他
高級海事工程師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執委)
廣東省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海商法協會海運法規委員會副主任
環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會員
廣州市第六屆律師代表大會理事
廣東粵西企業發展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