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時收費
200-3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壹)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四、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壹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代理壹審而代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曾代理壹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壹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壹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壹個審級收費。
五、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