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廣東男子遭圍毆後捅傷五人,法院如何判決?

廣東男子遭圍毆後捅傷五人,法院如何判決?

廣東男子遭圍毆後捅傷五人,該如何判決?站在法律的角度,既然捅傷了人,造成了他人人身傷害,當屬故意傷害罪,應受到刑事處罰。

也許有人會提出反駁:該男人遭到圍毆,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他這樣做屬於正當防衛,不該受到刑事處罰。

我們先來看看正當防衛的定義: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壹點,該男子的行為看起來屬於正當防衛,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個案件中,該男人壹審獲刑3年10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但辯護律師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辯護律師提出:當事人鄭劍鋒到達案發現場後,看到侄子被對方掐著脖子,雙方產生口角,並不是鄭劍鋒主動挑起事端,當屬正當防衛。

判決書顯示,2018年6月24日23時50分許,歐某偉因隔壁鄭某雲(鄭劍鋒弟)家凍庫噪音過大,聯系鄭某雲到現場處理。次日0時10分,鄭劍鋒騎摩托車經過現場時,與歐某偉等人相遇。歐某偉壹方有人先動手推打了鄭劍鋒,隨後雙方發生肢體沖突。

警方司法鑒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對方2人重傷,3人輕微傷。案發後,鄭劍鋒被控故意傷害罪,另壹方歐某偉等6人被控聚眾鬥毆罪。其中,鄭劍鋒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爭議焦點。

惠東縣法院對鄭劍鋒案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鄭劍鋒隨身攜帶剪刀到達現場,?在摩托車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車?,並與歐某偉壹方發生沖突,此系持械到達案發現場,主動挑起事端,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同時,鑒於本案是鄰裏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且雙方互有過錯,歐某偉壹方先動手打人,因此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

在鄭劍鋒案審理過程中,歐某偉等6人涉聚眾鬥毆案也在辦理中。由於?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惠東縣檢察院對歐某偉等6人分別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但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理由,法院指出在此前的階段和庭審階段均未提及,而且案發監控視頻和證人證言均證實是鄭劍鋒騎摩托車到現場後主動停車,從摩托車上拿出剪刀,走向對方等人並進行辱罵,導致雙方發生鬥毆,屬鄭劍鋒故意挑起事端,認定鄭劍鋒有故意傷害的行為,並不屬於正當防衛。

所以,我們和別人遇到矛盾的時候,壹定要冷靜對待,切莫因為壹些小事情起了沖突,甚至發生口角之爭和肢體傷害,更不要拿正當防衛來當擋箭牌,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和防衛過當的,均要負刑事責任,切不可僥幸。

END?

  • 上一篇:關於大學生難以獨立而死亡的案例
  • 下一篇:廣東刑事律師有沒有推薦的或者是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如何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