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鎮上知情人吳先生介紹,這是壹所民辦幼兒園。事發後,幼兒園已停業整頓,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孩子的屍體被送到縣城進行司法鑒定。
和平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警方正在調查處理,鎮裏不便發聲。壹切以縣裏正式通知為準。記者詢問是否有通知,對方表示目前沒有通知。
律師稱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對此,葉律師介紹,在壹些農村地區,很多幼兒園使用面包車接送孩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第壹,司機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校車駕駛培訓。二是車輛配置不高,容易超載。第三,責任心不強。這次事故是典型的農村校車事故,真的讓人心痛。
這起事故中的司機和老師存在嚴重過錯,已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機和老師作為孩子的臨時監護人,本應認真逐壹清點學生人數,看車內是否有遺漏,但由於疏忽大意,將4歲的孩子留在車內,最終導致死亡,存在嚴重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律師葉認為,此案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涉及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幼兒園司機和老師未盡到嚴格註意義務,幼兒園也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他們應該賠償孩子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據了解,廣東湛江壹名5歲兒童,早上回園時被獨自留在校車內。公交車內溫度持續上升,直到下午被發現,導致孩子最終死亡。幼兒園外墻張貼的校車管理規定強調,跟車老師必須對車進行檢查,確保車內沒有遺留兒童,上下車時必須核對清單。雖然規定很詳細,但悲劇還是發生了,很可惜。通過調查,警方拘留了三名幼兒園園主、司機和跟車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