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流產成植物人。
該案被執行人蔣是廣東深圳人,在南寧經商。2012 3月21日14時許,姜駕駛壹輛日產騏達轎車沿五象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青龍崗公墓門前路段時,因未按紅綠燈行駛,與沿斑馬線由北向南橫穿五象大道的電動車相撞,由案件申請人秦及其丈夫謝駕駛。事故對人和車輛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當時懷孕7個月的秦被撞成植物人,還流產了。
當時該案經良慶區法院審理,判決姜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共計1.3萬余元。判決生效後,姜未依法履行賠償義務,還玩“憑空”。無奈之下,受害人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階段,審判長通過查控系統發現姜在深圳有壹套可供執行的房產,於是前往深圳進行房產信息查詢、評估、查詢並與當地法院協調拍賣。但由於各地政策不同等原因,當地法院無法進行拍賣。
法官的執行有許多障礙。
直到今年8月,良慶區法院決定,由法院對該房產進行司法網上拍賣。然而,就在網拍準備就緒之際,良慶區法院突然收到深圳某法院的協助執行書,要求良慶區法院對蔣在深圳的房產進行拍賣後,優先清償。原來,鄭作為房產的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對此,審判長翻閱案卷發現,在深圳某法院的判決書中,鄭某優先受償款為654.38+0.5萬元,設定抵押權的時間為2065.438+2002年5月,恰好是姜某傷害秦某夫婦後的第二個月。也正是在交警準備將事故鑒定移送法院之前,姜涉嫌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同時,姜的律師還提出,這套房產是姜在深圳唯壹的壹套房子。蔣請求法院參照深圳市廉租房補償標準,以拍賣款優先支付蔣8年廉租房補償款90萬元。然而,該房屋的評估價格為240萬元。如果按照評估價拍賣房屋,很有可能沒有剩余資金清償申請人秦的賠償款,最後只能“白忙壹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