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看守所的生活的真實認識
1、進看守所不壹定就有罪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場所,被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並不壹定就有罪,只有經法院依法作出了有罪判決才能確定壹個人有罪。所以當妳的親朋好友被關進了看守所時,首先不要慌張,這時妳可以向專業刑事律師咨詢和尋求幫助,因為這時只有律師才可以進入看守所與其見面並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同時不要病急亂投醫,盲目聽信他人謊稱花錢能把妳親朋好友“弄出來”的欠缺思考的點子,避免上當受騙,再次受到傷害。
2、可為看守所裏的犯罪嫌疑人做的事
(1)向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和尋求幫助。
(2)寄日用品或錢,寄錢壹個月最多五百塊。
二、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3、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溫馨提示: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決生效之前,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經辦案件公安人員以及其近親屬委托的律師才可以會見。
2、家屬雖不能會見到嫌疑人,但為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營養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給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費。存錢地點位於看守所的服務大廳。
3、即早聘請刑事辯護律師,有利於當事人節約訴訟費用,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在各個階段得到刑事律師的會見與溝通,有利於充分地利用各種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