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個小時的煎熬,23歲的於歡拿起壹把水果刀,刺向糾纏已久的討債人。這些“不速之客”最終壹死三傷,於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血案的起因是母親蘇的債務糾紛:蘇曾為公司生產,向高利貸借款654.38+0萬元,月息654.38+0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梳理判決書並采訪相關法律人士發現,在這6個小時裏,母子倆先是被討債人監控——母子倆走到哪裏,討債人就跟到哪裏,甚至去吃飯都被跟蹤和看守;母親被討債人辱罵並脫鞋捂住嘴後,在警察介入4分鐘後離開他們的辦公樓後,爭執再次繼續。面對無法擺脫的討債困境和“杵”來的椅子,於歡選擇了拿刀反抗。
兒子因保護受辱母親被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高度關註。於歡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尹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在3月27日就閱卷事宜與法院溝通。
事發前:母子二人“何去何從”
血案發生在2065438年4月14日下午10。然而,事發前約6個小時,蘇的法人代表山東遠大工貿公司的大院裏並不平靜。
判決書中指認的該公司多名員工的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約10名討債人來到該公司辦公樓,“現場壹片混亂”,壹名年輕女子在大喊,“蘇總罵對方”。
這些上門拜訪的人並不都是債主。根據判決,其中只有壹人,即壹名出生於1987的婦女,聲稱借給蘇100萬元,這是蘇的借款總額。據媒體報道,前壹天,母子倆已經把唯壹的房子抵押給了壹個高利貸者,於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這種“對抗”沒有結果。蘇和余歡終於回到了壹樓的辦公室,而此時收債人正坐在外面的臺階上。晚上7點左右,討債人在樓前搭起了燒烤爐,邊吃燒烤邊喝酒。
晚上八點,蘇和母子去廚房吃飯。當他們走出辦公室時,兩個討債人跟在後面,輪流看著他們。
“他們去哪裏,我們就安排人跟著去。”通過電話聯系了多名討債人的在證詞中稱,蘇母子要賬時,他們並沒有動手打,而是“罵他們,慣他們”
在桓的姑姑余秀榮的記憶中,蘇和她的兒子在廚房呆了大約壹個小時,然後回到辦公室。
事情變化很快——壹個叫杜誌浩的人晚上8點開車到公司大院後。他是11,也是最後壹個到場的討債人,留著小胡子,留著長發,白色半袖。
母子倆被討債人侮辱掌摑。
多名討債人作證稱,杜誌浩在他們吃完飯後走進了壹樓辦公室。隨後,在樓前吃燒烤的討債人全部進入樓內。監控顯示這個時間是晚上9點50分。
當時蘇和她的兒子還在辦公室裏。11人圍住了他們,主要是杜誌浩和找蘇談話,要求還錢。
這場從傍晚開始的討債“鬧劇”終於達到了高潮——壹些員工和家屬看到“熱鬧”就沖到辦公樓裏,透過窗戶往裏看,發現蘇和於歡,“壹個男人面對著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了屁股下面”。
脫褲子的是杜誌浩。判決書認定的討債人張樹森的證言顯示,此時,杜誌浩正在脫去褲子和內褲至大腿根部,露出下體,面向蘇;杜誌浩還脫下了於歡的鞋子,在母子倆面前晃了壹會兒,打了於歡壹巴掌。
其他壹些討債人也說了類似的話,說杜把鞋踩在蘇的臉上。他們都說杜和蘇吵架了,杜“嘴裏說臟話”,“說得很難聽”。
在20多分鐘的時間裏,蘇母子遭到侮辱、掌摑和辱罵。“後來,他們互相推搡。”這樣的場景讓被困在壹起的公司職員馬金棟覺得事情不妙。她跑出辦公室,讓同事趕緊報警。“他們開始侮辱夏。”
監控顯示,下午13有壹輛警車到達10,警察下車進入辦公樓。
目擊者稱,於歡被椅子“杵”了壹下後進行了還擊。
警察進入了壹樓的辦公室。蘇和於歡很快反映被討債人打了,但討債人矢口否認。
根據幾個討債人的證詞,警察當時說:可以要賬,但是不能打人。
警察沒有在房子裏呆很久。監控顯示,10,17,有人將警察送出辦公樓。從他進屋處理糾紛到現在剛好四分鐘。
於歡試圖和警察壹起出去,但討債人攔住了他,讓他在屋裏坐好。沒有警察的辦公室又亂了。
於歡交代,有人掐住他的脖子,把他帶到辦公室。“我不想動,他們就開始打我。”
事後司法鑒定顯示,於歡不構成輕傷,但其左後頸處可見壹橫向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可見多處皮下出血,大者4x0.3cm,小者0.7cm。
據討債人姚傳興說,當時他們把於歡放在壹個沙發上。
壹名公司員工家屬看到壹名討債人拿著椅子朝於歡走去,於歡不停地往壹張桌子邊退。他發現,這個時候,於手裏多了壹把水果刀。
“我從桌子上拿了把刀指著他們,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繼續打我。”於歡交代,他開始拿刀往周圍人的肚子上拍。
姚川回憶說,於歡當時說“別來了,別來了,來死吧。”杜誌浩俯下身子,余歡給了它壹記耳光。另外三人也被刺傷。
收債人匆匆走出辦公室。10,21,聞訊趕來的民警迅速返回辦公樓。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了最大的爭議。
經司法鑒定,杜誌浩死於失血性休克,另兩人鑒定為重傷,壹人為輕傷。
2016 165438+10月21日,於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這是從輕處罰的結果。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被害人以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他人的不正當方式聚眾討債是錯誤的。而且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對於律師提出的桓具有“正當防衛情節,防衛過當”的辯護意見,法院未予采納。法院認為,雖然當時於歡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受到了對方的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動的情況下,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較小,不存在防衛過當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上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王福認為,“派出所處理民警”和“繼續非法侵害”並不沖突。壹個重要的問題是,處理警察是否讓於歡認為他是安全的。這種情況下,警察離開辦公室後,有人拉著於歡坐下,把他杵到角落裏。加上之前的壹系列事件,在憤怒和糾結之下,於歡的認知會影響他的行為。僅僅說“羞辱停止,他無法辯解”也是有問題的。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新看來,於歡應該構成正當防衛。需要註意的是,首先,索要的債務是非法債務;其次,於歡被非法侵犯,11人“非法拘禁”她,甚至用她的裸體侮辱她母親。
目前家屬已委托律師上訴。二審代理律師尹表示,他們將於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該公司和蘇的債務是嚴峻的。
為什麽警察4分鐘後才離開辦公樓?根據判決書,於歡的理解是警察“到外面去了解情況”,而蘇則認為警察“到大堂外面去問怎麽回事”。之後,這對母子試圖和警察壹起走出去。
但余秀榮及其家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警察已經準備離開公司,並發動了汽車。公司員工圍堵僵持不下,辦公室發生血案。
從事警察工作多年的律師王福認為,警察的行為存在瑕疵。“警察趕到後,要保護好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然後再展開調查。”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同時離開了被告和受害者。
於歡的二審律師表示,他們準備先起訴派出所不作為。
判決書顯示,兩名警察和兩名助手分別對警方處理過程和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警方還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事發當晚的警方處理情況。目前,警方尚未公布該視頻。
據媒體報道,蘇因另壹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在接受調查。接近蘇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蘇還沒有被起訴。
記者註意到,遠大工貿公司和蘇的責任同樣嚴重。
血案發生後,2016,10年6月,遠大工貿、蘇等被申請人被法院裁定凍結存款570萬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201116年10月,元大工貿公司被判償還808萬元,蘇承擔連帶責任;2016 12、遠大工貿有限公司、蘇等人也被判償還他人1萬元。
如何渡過經濟難關,獲得像余歡壹樣的自由,是擺在蘇壹家人面前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