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擬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以及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Xi安* * * 18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如盜竊罪、危險駕駛罪等可能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將進壹步簡化和細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對草案作說明時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刑事犯罪呈上升趨勢。進壹步推進刑事案件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是當前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周強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建立,有利於及時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教育和矯正犯罪分子。
周強表示,上述地區基數大,案件類型多,有利於檢驗試點效果。自決定生效之日起,試用期為兩年。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兩高”開展速裁試點,開啟了司法領域的“實驗立法”。據了解,以往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進行壹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試點,但授權“兩高”還是第壹次。
京華時報記者孫淦孫思雅
□試點內容
適用於自願認罪的被告人。
法庭上沒有調查和辯論。
根據草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案件僅限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盜竊罪、危險駕駛罪等對法律適用沒有爭議,可能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對於相關訴訟程序的簡化和細化,周強表示,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院審理的通知時間沒有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辦案期限可以適當縮短,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 gt& gt消除疑慮
扭轉“只要關起門來就審判”的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隨著社會轉型,輕微刑事案件數量快速增加,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果不區分復雜和簡單,處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時間會太長。因此,需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對大量輕微刑事案件進行快速審理,以提高此類案件的訴訟效率,及時懲治犯罪分子,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
根據這壹決定,速裁程序將簡化審判程序,庭前送達時間不受限制,庭審中無需法庭調查和辯論,司法機關辦案時限也將相應縮短,將大大提高此類案件的辦案效率。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實施也可以保證量刑的公正性。過去,由於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壹般被長期羈押,有些案件的量刑往往“只要關就關”,不僅不能及時懲治犯罪,也難以實現公正量刑。實行速裁程序後,即使被告人被羈押,也能很快得到審判,司法機關也會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從寬處理。因此可以更好地實現“對輕微犯罪從輕處罰”的原則,更好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體現均衡刑罰、公正刑罰的精神。
被告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
建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
周強表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公開審判權。同時,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被告人出於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正當理由,且公訴機關和辯護人無異議的,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
此外,還計劃在法院和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指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確保其自願認罪,確保其充分了解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後果。適用簡易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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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根據最高法,這壹試點項目中的壹些措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比如,從偵查階段就可以對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改變過去壹般使用拘留、逮捕等羈押性措施的做法。再如,在量刑上,對於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並自願認罪的被告人,司法機關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因此,原則上應對其從輕處罰,體現了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的壹種“量刑激勵”,體現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精神。
同時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這壹決定賦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種程序選擇權:被告人在選擇是否適用速裁程序時有權獲得速裁,因此可以選擇速裁程序、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在是否公開審判方面,被告人有接受公開審判的權利,同時從個人名譽、信息安全等方面可以選擇不公開審判。關於是否上訴,被告人可以在宣判後認罪,拒絕上訴,同時仍保留上訴權。
□三問至尊法
1.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改革是因為勞教制度的廢除嗎?
最高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主要是因為輕微刑事案件大量增加,司法機關案件數量多與案件數量少的矛盾突出,而不是因為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雖然兩者在時間上有壹定的重合,但事實上,在取消勞教之前,很多地方已經嘗試過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比如北京、深圳、南寧等地,早在幾年前就開始改革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所以快裁試點不是取消勞動教養的配套措施。
2.取消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是否會影響被告人的權利?
最高法:法院不調查不辯論的案件有前提條件。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並簽署書面聲明,同意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如果這些條件同時不具備,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而應當按照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目的是查明事實和證據,查明被告人對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的意見。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法律適用包括量刑建議無異議,相當於自動放棄辯護權,無需設置法庭調查辯論程序。雖然沒有法庭調查和辯論,但是被告人仍然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院壹般在被告人認罪的情況下都要從輕處罰,這其實是有利於被告人的。
3.增加閉門審理的理由是否違背司法公開原則?
最高法:目前司法機關大力倡導和推行司法公開,以增加司法透明度,但公開審判也有例外。法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能在公共場合聽到。此外,這份草案增加了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即被告人以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理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人民檢察院和辯護人沒有異議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公開審判是壹種權利,被告人有接受和放棄的權利。如果被告申請不公開審理,必須有正當理由。草案對此設置了嚴格的條件,必須經法院院長批準,不得濫用。國外有先例,很多國家都是書面審理輕微刑事案件,但實際上就是不公開審理。
□試點經驗
在審判的四個環節中建立“綠色通道”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紹,自2010起,北京市法院開展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改革,將簡易程序案件適用比例提高至65%,平均審理期限縮短至7天左右。這些案件的特點是定罪率高,上訴率低,發回重審率低。
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壹庭副庭長於同誌表示,輕刑速審不是壹味求快,而是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和辯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的前提下進行的。在法庭上,法官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和庭審中,必須“兩次詢問”被告人是否認罪,以確認被告人是否認罪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如果被告人有辯護律師,在保證律師閱卷權和會見權的前提下,會加快工作進度。如果辯護律師提出異議或者打算不認罪,法官會及時終止快審程序。
此外,審判的快捷主要體現在審外工作節奏和進程的加快,審判程序仍嚴格依法進行。“特別是對證據的審查”,於同誌強調,“特別是對被告人有罪的認定和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必須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於同誌說,北京法院還建立了快速審理的“綠色通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應當附具建議適用簡易程序的意見書,並在起訴書上加蓋快速處理專用標記,以提醒法庭。在立案過程中,需要公訴的案件要當天審查受理,當天移交刑事審判庭,盡量減少案件移送時間。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指定專人或者專門合議庭進行審判,原則上應當當庭宣判。庭審中,對被告人進行了解釋和法庭教育,為刑罰執行機關的教育和矯治奠定了基礎。在送達執行環節,北京市高院要求速審的輕微刑事案件,最遲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送達執行法律文書,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教育和矯治。
目前,北京基層法院3人辦案組壹年能審結輕微刑事案件1000余件。對於95%以上的酒駕案件,在查獲後的壹個月內已經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