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可以起訴委托律師不出庭嗎?
原告特別授權律師代理的,可以委托律師不親自出庭。
委托書是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需要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誰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回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是指被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負責保護的機關和組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由人民法院指定。
3.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不能出庭,可以要求律師出庭嗎?
民事訴訟請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民事訴訟中被告的舉證責任有以下特點:
(壹)被告的舉證責任是為了避免敗訴的危險而向法庭提供證據的責任。
這不同於舉證責任(又稱“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是由特定法律預設的,是指在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不明確的情況下,因法院不適用該事實作為構成要件存在的法律而產生的對主張事實的當事人不利的法律後果。
(2)被告的舉證責任,是被告在向法庭提供反證、反駁證據或新的證明時,為避免原告勝訴而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
這和主張責任是不壹樣的。索賠責任(又稱“索賠負擔”)是指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要件事實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擔的訴訟不利。民事訴訟中主張責任的理由是為了貫徹辯論的第壹主題,即法院在判決書中不得認定當事人在辯論中沒有主張的事實。
委托律師可以不親自出庭,但需要授權。民事訴訟中被告舉證的特點包括,被告的舉證責任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證,舉證責任是為了避免敗訴的危險而向法院提供證據。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委托的人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