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本案很多疑點根本無法解釋,李的供述內容每次都不壹樣。李的代理律師認為,本案存在許多未解決的問題。在原判決中,法院認為李在家中使用切菜刀分屍。在當時的檢測結果中,並沒有檢測出菜刀含有血跡。最重要的是,李在解釋自己殺人過程時所說的話,每次都不壹樣,前幾次的內容與最後壹次相差甚遠。
在李的供述中,雖然前後矛盾,但相同的內容都是死者死於窒息。在他的描述中,並不是說他勒死了他的妻子,或者用什麽東西殺死了他的妻子。如果他說的是真的,不可能造成這麽大的血流出來。如果他真的是用刀或其他物體殺死的,就不會有窒息。而且他家的菜刀沒有檢測出分屍用的特征,沒有刀刃,沒有損傷也沒有血跡,所以李
二是公公婆婆上陣,幫李吶喊。也許裏面有什麽東西,否則他們怎麽會幫助嫌疑犯呢?對此最不能理解的是李的公公婆婆。按照常理,法院判決女婿殺了女兒。然後老兩口就要對女婿冷笑,不見面就想打兩拳,但是又不想見。他們聽到這個名字都感到厭惡,但這對老夫妻是為李吶喊的主要人物之壹。李婆婆曾說,她認為女兒的死壹定與李有關,但應該是他不忠造成的悲劇。
雖然他是因為做錯事而死,但不應該是李殺了自己的女兒,更不應該是李自己的孩子被殺。他不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親骨肉。有了這樣的想法,他們認為這件事與李無關,所以他們在面對是非時不能被自己的悲痛所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幫李報仇就成了他們應該做的事情。
最後:法院判女婿殺女兒,嶽父嶽母幫忙哭訴委屈。這是我第壹次看到,真的是大開眼界。如果最後男方還是維持原判,夫妻倆怎麽會覺得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