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做好文稿起草工作,教務處和起草組充分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黨紀黨規以及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2019 1165438 10月上旬,分別到花溪大學城、清鎮職教城、安順市、銅仁市、黔東南州等地進行調研,召開座談會。座談會邀請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同誌和派駐教育行政部門的地方紀委監委負責同誌參加會議,並通過調研形成了文稿(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了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省紀委監察局第十壹紀檢監察組進駐省教育廳的意見。先後兩次向省人社廳、省司法廳、省人大法工委書面征求意見,並向教師辦、法規辦和稿件起草組征求意見,在稿件起草過程中,我還充分研究和參考了江蘇、北京、黑龍江、江西、廣西等省區出臺的文件內容。2009年10月28日20165438邀請省人社廳、省司法廳、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門負責同誌召開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會,對稿件再次進行審核評估。根據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2019年2月5日至2065438年6月8日,修改完善稿在省教育廳政務網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19、12、18年底,未收到相關意見。
法律依據:江蘇省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實施細則+處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並與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適應。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鑿,性質要準確,處理要適當,程序要合法完備。
第五條教師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主動承認錯誤、停止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退出違法所得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按照前款情形免予處分的教師,由其所在幼兒園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條。對拒絕、幹擾屢教不改的師傅調查,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以及專項整治中向風犯罪的,從重處理、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