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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日:細節全集

1998年7月17日,120聯合國會員國在羅馬通過了《羅馬規約》,在世界歷史上第壹次建立了常設國際刑事法院,以追究犯下最不人道罪行的人的責任。2001 7月1日,《羅馬規約》正式生效。2010年6月,《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決定將7月17日定為國際刑事司法日。

基本介紹中文名:國際刑事司法日節日時間:17年7月節日起源:組織設置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設置時間:2065438年6月+00年節日起源,國際刑事法院,節日起源1998年7月,聯合國120個會員國在羅馬通過《羅馬規約》,在世界歷史上第壹次建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以追究最不人道罪行的肇事者的責任。2001 7月1日,《羅馬規約》正式生效。2010年6月,《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決定將7月17日定為國際刑事司法日。國際刑事法院成立於2002年,現有65,438+023個締約國。其主要責任是起訴和審判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目前,國際刑事法院正在調查的8起案件均來自非洲國家,即中非共和國、科特迪瓦、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肯尼亞、利比亞、烏幹達和馬裏。國際刑事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個人,而不是國家,並讓他們對國際社會關切的最嚴重罪行——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以及最終的侵略罪——負責。壹個常見的錯覺是,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審判那些在過去犯下這些罪行的人。事實上,國際刑事法院僅對2002年7月《規約》生效後犯下的罪行擁有管轄權。自13年前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以來,許多例子表明,其工作可以補充安全理事會。只有將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人繩之以法,才能維護和平,因為司法公正對於打破暴力循環至關重要。潘基文秘書長呼籲安理會繼續加強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合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采取集體行動調查國際罪行的責任。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在下列情況之壹下行使管轄權:所涉壹方或多方是締約國;被告是締約國的國民;犯罪發生在締約國境內;壹個國家雖然不是締約國,但決定接受法院對在其領土上或由其國民犯下的具體罪行的管轄權。如果安全理事會向檢察官提交情況,則不需要適用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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