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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是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建立的。

妳要想到國民黨政府建立的大環境。國民黨政府是蔣介石於1927年在南京建立的。中國主要處於帝國主義壟斷統治之下,列強要想獲得對中國的管轄和統治,必須點頭。帝國主義國家也願意把蔣介石當作袁世凱之後的接班人,這是以華制華的政策。另外,我可以給妳講壹講辛亥革命和帝國主義的關系。

1910,10的夜晚,清朝湖北新軍革命派在武昌發動武裝起義,壹場震驚全國、震驚世界的資產階級革命——辛亥革命在中國開始了。

辛亥革命的直接目標是推翻清朝的反動統治。但由於這壹統治已經成為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強大的侵略地位和巨大的侵略權益都是從清政府那裏獲得的,因此清朝的命運不能不引起他們的極大關註。他們不願意成為這壹重大事件的旁觀者,而是開展了各種活動來影響這場革命的進程和結果。

帝國主義者自然不喜歡中國革命,因為他們從來不希望看到革命改變現有的半殖民地統治秩序。從歷史上看,每當中國有麻煩,列強的第壹反應往往是動員他們在中國的力量;這次也不例外。武昌起義後,各國軍艦駛向漢口水面。到10,16,已經集結了5艘英國艦、3艘美國艦、1艘法國艦、2艘德國和日本軍艦、13艘* * *;20日增加到十六。中國壹些國家的艦隊指揮官也趕到那裏;日本第三艦隊司令川島命令二郎於12首先到達,隨後是英國和德國艦隊司令於17和19到達。各國船只在武漢江上拋錨後,有的還在漢口登陸了部分水兵或水兵,與當地英、法、俄、德、日租界的外國警察和誌願軍壹起,組成陸上武裝,先後在和英國艦隊司令文的指揮下,在租界展開活動。接著,各國向漢口派遣步兵,以替換登陸水兵或加強租界的武裝力量。在漢口沒有租界的意大利也從其北京公使館警衛隊抽調了30多人到漢口,加強領事館的保安。帝國主義列強爭相加強武漢地區的水上力量和地面力量,名義上是保衛其租界、領事館和僑民的生命財產,實際上是為了維護其既得權益而監視革命,觀察革命軍與附近清軍的戰局,制造戰局,以便隨時采取行動;其中3艘德國軍艦曾於6月10向革命軍開火。。

與中立聯系在壹起的是,帝國主義列強加強了彼此之間的磋商,齊心協力對付中國。當然,這並不能消除他們之間已經存在的矛盾,比如在貨幣行業貸款問題上的利益沖突依然存在,而且沒有解決的希望;但即使在這方面,中國革命之後,已經持續了幾個月的爭吵也減少了,至少表面上是這樣。列強之間的和諧最明顯的體現在清政府提出的貸款要求上。當初英、法、德、美等國政府及其財團對此事的態度不壹。經過協商,在英國政府主張的基礎上統壹了,即都同意避免向當時中國的任何壹方貸款。165438+10月8日,四家銀行集團決定在中國實行“金融中立”,暫時拒絕向清政府提供金融援助。這壹決定立即得到了四國政府的支持。在此期間,法國某財團代表介入,於65438年10月27日與清政府分支機構簽約,承諾提供9000萬法郎(360萬英鎊)貸款,並於165438年10月30日續約,將貸款額降至6000萬法郎(240萬英鎊);但法國政府對此並不支持,反而加以阻撓,貸款最終未能實現。另壹方面,孫中山在11期間為英法革命政府尋求貸款時,也遭到了四國銀行集團有關方面的拒絕。

當帝國主義列強正在對新出現的中國革命分別作出決定和協調政策的時候,這個革命的火已經燒遍了全國。到11年底,湖南、陜西、山西、江西、雲南、貴州、浙江、江蘇、廣西、安徽、廣東、福建、四川等省相繼發生革命,宣布獨立。也就是說,武昌起義後不到兩個月,大半個中國已經脫離了清朝的統治,江南徹底成了革命的天下。如果說在武昌起義之初,革命是否成立還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那麽到了這個時候,事實已經有了答案,問題已經轉向另壹面:清朝是否還能以某種形式存在?隨著革命區域的擴大,列強在中國的利益牽扯越來越多。特別是在帝國主義勢力集中的通商口岸,列強對革命的反應更加直接和強烈。

武漢三鎮的革命篝火首先引起了長江沿岸帝國主義者的恐慌,英國領事館官員的反應具有典型性。在他們的地方發生革命之前,他們變得緊張起來。他們打電話給英國駐華海軍司令溫斯頓,要求派炮艇護衛。在義昌革命(65438+10月18夜)和長沙革命(65438+10月22日)前後,文確實派過戰船。然而,在長沙革命的第二天(23日),文感到不知所措。他指出,英國沿長江的海軍力量應首先集中在漢口,暫時不能派往其他港口。這反映了英國在中國的實力不足。英國如此,其他國家也是如此。但各國對中國革命都有戒心,所以在權力運用上形成了互補關系。在其他港口,如上海(165438+10月3日)、蕪湖(165438+10月9日)、重慶(165438+10月22日)、南京(65438+2月2日)等地,革命已經發生或剛剛勝利。這種情況不僅限於長江流域各地,如廣州、福州(均為165438+10月9日)、廈門、煙臺(均為165438+10月12日)、北海(均為165438+10月65438+)。在壹些地方,壹些國家(包括俄羅斯)也以保護領事館或租界的名義派出軍隊或水兵(海軍陸戰隊)登陸。這些都和其他國家在漢口所做的如出壹轍。

上海革命吸引了所有國家的極大關註。上海是中國最大的貿易港口,瀕臨長江的出入口。對於帝國主義國家來說,這個地方不僅有他們巨大的經濟利益,還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是他們在中國半殖民地統治的縮影。實際上,被他們直接統治過的租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才是他們在中國特權和特殊地位的象征,他們絕不允許革命染指這壹切。武昌革命後不久,帝國主義者就開始醞釀如何應對上海可能發生的變化;隨著上海革命形勢的緊張,他們的計劃變得更加具體,其中最重要的是武裝警戒。上海租界裏已經有了外國警察,還成立了誌願軍,還有守衛各國領事館和銀行的海軍衛隊,但他們還是覺得不夠。10月3日,165438+溫思樂甚至建議英國政府與德、日、法、美談判,向上海派出1500名步兵。他認為,這不僅會加強外國在上海的力量,還會對整個長江流域產生“抑制性影響”。德國和日本在中國的海軍指揮官也向各自政府提出了同樣的建議。但他們的建議剛剛提出,還沒等有關國家采納,上海就在那天落入了革命者的手中。然後,革命者奪取了吳淞要塞。在此期間,美國和法國軍艦的士兵已在上海登陸,英國船只也準備在必要時派水兵上岸;與此同時,英國政府敦促香港軍事當局做好準備,隨時向上海轉移600多名士兵,包括步兵和炮兵。顯然,帝國主義列強在上海(和其他港口)的革命者面前炫耀武力,是為了把中國的革命控制在它們許可的範圍之內。朱爾典指示英國駐上海總領事法磊與革命當局進行業務聯系,但公共租界的地位不得受到任何影響。他認為,任何以武力改變租界現行管理方式的企圖,都應該以“外國軍事占領”作為回應。事實上,帝國主義者不僅以武力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還借機在中國擴張自己的權利。他們擅自改變上海租界混院的地位,就是壹個突出的例子。

這個混合法庭於1864年5月(上海英美租界合並不到壹年)正式成立,5年後(1869),英國駐上海領事以洋涇浜語公布了關於其組織和活動的條例《官員聯考條例》。因此,檢察官的職能是根據中國法律處理租界內的中國居民與作為原告的外國人和作為被告的中國之間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涉及外國人的案件應根據外國條約處理);設同人(後來人數增多)壹員主持,其人選由上海道林學校選定;公職中的總務、翻譯、圖書處、幹事等工作人員由同誌任命;這廝的工資由上海道支付;應告知租界內的中國罪犯和逃犯,無需上海縣的傳票或租界工信部的幫助,即可將其逮捕。這壹切表明,混合法庭最初建立時,是壹個設在公共租界的中國法庭;然而,中國的合法權利在這裏受到了外國的侵犯,主要表現為:1 .凡涉及外國人的案件,必須由外國領事或領事館共同審理;二、中國雇用的外國人作為被告的案件,中國同知應照顧外國領事;審判時,該國領事或領事派員出庭聽審;如果被告是外國領事的仆人,他必須獲得領事的許可才能被逮捕;三、壹方當事人是外國人而沒有領事的案件,應由外國陪審團和中國官員共同審理,如果任何壹方當事人不服共同知識的判決,可以向上海路或外國領事上訴;4.無領事的外國人犯罪,由中國同知審判定罪,詳細報上海路批準,上海路與有協議的國家領事協商處理;等壹下。另外,根據合審的規定,公訴人的管轄範圍是有限的,尤其是刑事案件,僅限於處理枷杖以下的犯罪。至於開小差罪、殺人罪以上的案件,不在其管轄範圍內,屬於上海縣審檢。《聯合審判法令》頒布後,帝國主義者逐漸對上述部分條款表示不滿,試圖修改法令,擴大混合法庭的權力,擴大外國陪審官的權力和外國領事幹預公共事務的權利。直到辛亥革命前夕,雖然會審公廨的章程沒有修改,但會審公廨的管轄範圍實際上壹直在不斷擴大。如1906年,外交團與清朝外交部約定,凡判處五年以下的案件,均可由公檢法處理,只有判處五年以上的犯人才移交上海郡管轄。1911年165438+10月初,上海發生革命,清朝統治在上海被推翻,租界混院暫時關閉。革命黨人不僅控制了上海,還想接管混院。在這種形勢下,帝國主義者立即趁機發動陰謀,奪取公共安全的控制權。10月7日,165438+美國陪審官赫德利(當時各國都有陪審官)向工信部提出了關於混合法庭的六點建議。壹時間,工業部、各領事團,尤其是領銜領事、比利時駐上海總領事付雪和英國駐上海總領事法磊,都變得緊張起來。6月5438+00日,領事團通知工信部貼出通知,宣布各國領事已“確認”三名前同事為法官(審判員),在各國陪審官的“指導”和“配合”下繼續履行職責;工信部被“授權”使其巡察室接受混合法庭的監獄,執行公庭的傳票和逮捕令(必須由相關領事機關蓋章),執行公庭的法律和命令(必須由相關陪審官會簽),維護公庭各方面的法律權威,等等。此通告壹貼在混院門前,租界巡捕房立即行動,進駐鞏義女子監獄和看守所,接管了鞏義的大樓。然後,領事團決定要求租界工商部接管混合法庭的財務管理,包括支付其壹切費用,支付除法官以外的所有在華工作人員的工資,接受公職的罰款收入等等。12年2月22日,領領事向北京外交團遞交了壹份報告,列舉了領事團在混合法庭上已經采取和將要采取的各種措施。除上述幾點外,還有兩點極其重要:第壹,租界內所有“刑事犯罪”,包括應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均由混合法庭處理;第二,“中國人之間的純粹民事案件”應該由外國陪審員來審理。這樣,帝國主義者長期追求的擴大混合法庭權力、擴大外國陪審官權力和外國領事幹預公共事務的權利的目標都實現了。實際上可以說,領事團奪取並由此控制了混合法庭,改變了它的地位,使它脫離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和中國的管轄範圍。這是帝國主義利用辛亥革命侵犯中國司法權的嚴重步驟。當時,無論是駐上海的領事團還是駐北京的外交團,都把上述措施說成是“暫時的權宜之計”,但實際上所有這些措施早已鞏固。

奪取中國關稅是帝國主義利用中國革命擴大權利的又壹重要事件,它是通過海關總署奪取關稅控制權來實現的。

辛亥革命初期,武漢的革命當局並沒有立即過問當地的風俗。革命政權第壹次接觸海關問題,與海關當局對抗的是湖南軍政府。10年10月22日,長沙發生了壹場革命。湖南軍政府壹成立,就以湘軍總司令的名義致函長沙海關英國稅務署魏克非,宣布接管海關和郵局(當時郵局隸屬海關管理)。魏克非壹方面拒絕,另壹方面向英國海關在北京的代理稅務總司安格連請示。安格連壹直在計劃海關應對革命的對策。6月5438+05日,他指示江漢海關(漢口)稅務部門不要“讓稅款跑進革命黨的金庫。23日,他對清政府稅務部副部長胡·說,“應采取某種政策,確保(革命黨控制的港口)的關稅不被革命黨用作軍費,留作償還外債之用。“這為他們處理革命港口的關稅問題奠定了基本原則。接著,盎格魯人與英國公使朱爾典就長沙海關面臨的問題進行了談判,並確定了具體政策。26日,兩人分頭行動:安格連致電魏克非,要求他“向有關方面說明,海關稅款已用於抵外債,為避免與列強發生糾紛,最好將稅款暫時交由稅務總局或領事團保管”;朱爾典致電英國駐長沙領事翟碧南說:“應誘導起義軍政府同意關稅暫由稅務總局或領事團保管;妳應該與海關和稅務部門合作,盡最大努力實現這個目標。稅收依法屬於外國債券持有人,如果叛軍擅自動用,可能會與列強發生嚴重糾紛。妳應該向叛軍政府指出這壹點。“魏克非根據盎格魯的指示,開始與湖南軍政府談判。此時軍政府提出將關稅收入存入政府的達汗銀行,暫時凍結,軍政府和稅務部門都沒有動用。這已經從當初接管海關的立場後退了壹步,但魏克非還是不服。在翟碧南的支持和配合下,他壹步步向革命當局推進。他聲稱革命政府的銀行“不可靠”,軍政府沒有得到列強的承認。他暗示,如果不聽他的,海關工作人員將進行集體罷工。這壹時期,帝國主義國家的炮艦不斷出現在長沙河上,實際上起到了恐嚇軍政府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湖南軍政府在165438+10月初短短幾天就做出了讓步:壹是同意將稅款存入匯豐銀行;第二步,同意以壹般稅務部門的名義存儲;第三步,在壹般稅務部門不“隨意取錢”的條件下,同意自己不用。也就是說,它放棄了對長沙海關稅收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將關稅的保管權交給了總稅務司;而且還同意對越州(革命發生在10年10月23日)的稅收按此處理。這樣,長沙海關開了壹個先例,這使盎格魯人和朱爾典非常滿意。他們決定將這種方法推廣到其他相繼發生革命的貿易港口。特別是當上海轉向革命時,朱爾典立即電告英國駐上海總領事,規定“叛亂政府”不得動用海關稅收。他還指示英國領事幫助當地海關當局抵制革命政府對外國人管理下的郵政服務的幹預。當英國使領館官員和中國海關官員到處相互協調,處理中國革命時,中國革命者在這方面缺乏團結,各自為政。各地革命當局對海關和關稅問題的態度不同,處理方法也各不相同,但結果大致相同,即在很短的時間內,幾乎各地都踏入了長沙,取得了盎格魯-朱爾典的政策。在廣州,廣東海關的英國稅務署梅得到了比長沙更多的革命政府的承諾,為總稅務署爭取到了搬移關稅的權利。165438+10月20日,昂連給魏克飛寫信:“廣州、廣東其他港口已作出妥善安排。稅款以我的名義存在銀行,我可以用它來償還到期債務。”他補充道,“我與廣東達成壹致、並得到其他地方政府默許的措施,都得到了大國的同意。“當然,列強同意了。10月9日,165438+安格連對朱爾典坦言,“我需要時間將中國的關稅置於我的控制之下,也就是外國的控制之下。“現在他已將革命港口的關稅歸自己管轄,以便專門用於償還外債和保護外國債權人的利益。這實際上是在外國的控制之下,完全符合大國的意願。這使得革命者無法使用關稅,所以也得到了清政府的批準。就在安格連給魏克非寫信的同壹天(165438+10月20日),清政府在給朱爾典的照會中宣布,革命爆發地各地的關稅收入已由海關總署征收,用於償還外債和庚子賠款。

但是,帝國主義並不滿足於奪取革命地區的關稅,而是要消滅全國所有的關稅。09年6月165438+10月19日,盎格魯和朱爾典再次協商並分別采取行動。安格連又去找胡(此時是袁世凱內閣新成立的外交部長),請他向政府建議“尚未離開中央的各港賦稅,應毫無保留地交給我(安格連)”;朱爾典借口英德續貸的壹筆到期本息未能如期支付,向清政府照會,“堅持采取措施,將壹切稅收——不僅是不歸政府所有的港口的稅收,而且是仍由政府控制的港口的稅收——交由稅務總局管理”。清政府不敢違抗。10月27日,165438+外交部通知朱爾典“各口岸關稅已全部交由海關總署管理,用於分配外債和賠款。為此,外交部已要求稅務局稅務總局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支付上述過期債務。”(4)根據這壹精神,盎格魯人很快制定出四項措施。壹方面,清政府統治下的所有海關,像革命口岸的海關壹樣,壹律交由海關稅務部門轉交給上海匯豐銀行,存入總稅務部門的賬戶下;另壹方面,要求各國大臣“選擇外國銀行委員會”,商定各種外債的償還順序,以便稅務總局按順序按期償還。這四項措施經清政府審定後,外交部於65438年2月2日致函朱爾典,並轉交各國外交部長。事情發展到這裏,清政府對關稅問題的處理從原則到具體方法都確定了下來。但是,關稅管理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因為“外國銀行委員會”的組織和活動還有待決定。各國部長就此事咨詢了上海相關外資銀行的董事(經理)。6月23日主任會議165438+作出六項決議,提交外交團審議。各國部長做不了決定,已經分別向本國政府匯報了。外交使團不得不暫時等待所有國家批準這六條。

帝國主義迅速從奪取革命口岸的關稅發展到奪取清朝統治的所有口岸的關稅,這清楚地表明,他們在中國維護和擴大權益的範圍並不局限於革命地區。這種情況還表現在其他方面,而且直接涉及京畿周邊地區。

第八條是中國關稅史上劃時代的文件。它不僅是帝國主義在百日內勾結外國在華關員,奪取中國海關監管權的種種活動的總結,也是帝國主義今後多年控制中國關稅的依據。它最終確定了中國海關所有凈稅款存款只能用於清償外債和庚子賠款的原則,並對實施這壹原則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出了壹套規定。它在上海正式宣布了壹個新機構——全國銀行委員會的誕生,以便接受中國海關的全部凈存款稅,監督這些稅的保管和分配,並用這些稅處理外債和債務的支付;同時,外國和中國的壹些原有機構被直接或間接賦予了新的權利或職能,即存儲中國關稅的利益交給了匯豐、德華、俄亞[道生]三家外國銀行,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權限範圍擴大到負責收取、保管、向上海匯交凈存稅、在上海三家外國銀行存儲、從中提取資金和支付到期外債等。從此,中國關稅從征收到支付(對外國債權人)的全過程不在中國人手中,而是由稅務總局、三家在華外資銀行和上海的銀行委員會管理和授權,最後流入外國債券持有人手中。八項措施的制定所造成的這些嚴重情況,都是帝國主義外交團非法幹預中國關稅的結果;反過來,這八項措施使外交使團幹預中國關稅合法化,成為帝國主義列強利用辛亥革命的新的財政枷鎖。

《第八條辦法》正式頒布之日,恰逢中國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市場價格不穩定。倫敦匯豐銀行和英國政府都渴望盡快將中國的關稅納入八項措施的軌道,以減輕外國債券持有人的擔憂,並在金融市場上發揮穩定作用。在此之前,稅務總局安格連已采取行動,將地方稅轉移到上海;這時,各國在上海的銀行委員會也展開活動,其中壹項是提出因中國革命而未償還的債務清單,要求付款。從13年2月(即清帝退位後的第二天)起,上海海關稅務部門開始按八法退還撥款;到4月底,所有逾期外債本息均已還清。這樣,中國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信用就會逐漸恢復,越來越強;雖然從1911110開始拖欠的庚子賠款此時已經無法彌補,但是國外的中國債券持有人已經大大松了壹口氣。這些情況發生在中國政局劇變、袁世凱統壹南北兩個政權的時候,客觀上有助於提高元政府在外國人心目中的地位,有助於元政府借新債。

二是日本借機在東北三省擴張勢力。

1年初,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任命藍田為海關總督,組織艦隊,籌劃北伐。日本估計北伐軍登陸地點很可能在遼東半島南部,於是馬上抓住這個問題,借機謀求擴大在東三省南部的侵略權益。首先,它獲得了“全權負責保存關外鐵路”的權利。前兩個月,也就是10月初英國提出保護北京到海口交通線的19165438+時,日本就已經向英國提出,由它(日本)按照俄國1900的先例“守衛”海關(山海關到奉天)。現在,它將得到俄羅斯的同意。1912 65438+10月17日,日本外相內田康夫指示日本駐俄大使“迅速”“秘密”告訴俄羅斯有關當局:如果北伐軍開始行動,“南滿地區將陷入壹段時間的混亂狀態”,以維護日本“在這壹地區的權益,保護關外鐵路不受損害。俄羅斯表示對此“無異議”,但要求日本“在決定增兵時,提前通知俄羅斯政府”。

事實上,日本利用其在旅大租界的地位和在南滿鐵路沿線的駐軍權。1、二月期間,在東北三省南部駐軍壹萬二千余人。2月初,壹部分來自煙臺的北伐軍在遼東半島碧流河口附近登陸,與清軍對峙後,占領花園口。日本指責這些軍隊進入了魯大租界北面的空隙(中立區),他們應該撤退,因為他們違反了條約。蘭天威同意了。不久清帝退位,青天衛軍退守煙臺。

清帝退位前後,蘇、恭親王溥維等壹部分頑固反對民國的滿清皇子、保皇派逃到旅大租界,其中等壹部分人“受到日本當局的特殊對待和保護”。日本侵略者壹方面把這些人養大,同時又極力拉攏、收買內蒙古的壹些王公上層分子,作為在滿洲、蒙古制造事端、進行分裂活動的工具。

三、6月65438+10月11日,俄國政府發表公報,提出宣布獨立的蒙古人與清政府“調停”的條件。這是俄羅斯幹涉中國外交的新舉措。

與此同時,日本向俄國提出瓜分內蒙古的勢力範圍,日俄開始了瓜分內蒙古的陰謀。

在遙遠的西南,西藏在1911結束時發生動亂;進入1912後,騷亂繼續擴大。英國利用中國的麻煩,開始對西藏進行新的幹預。

這些問題已成為民國初年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主要談判議題,將在以下各節詳細敘述。

第四,袁世凱的中華民國政府壹旦成立,在對外關系上首先抓了兩件事。壹是要求各國承認中華民國,二是要求四國銀行集團提供善後貸款。帝國主義列強對這兩件事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他們不想馬上解決承認問題,卻非常積極地承擔貸款,並從這裏逐漸把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拖入國際金融資本的羅網,這就是善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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