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無罪判決案例壹直鳳毛麟角, 經常不足萬分之八, 這, 讓許多主打無罪辯護的律師很難拿出幾宗無罪判決書, 王思魯律師甚至認為律師收獲了二審改判死刑, 保命無罪判決案例後可以著書立說, 那麽國內的無罪判決為什麽那麽少呢, 壹, 庭前無罪釋放過濾國內的司法制度是公檢法, 三家分階段辦理刑事案件, 壹宗刑事案件要起訴到法院, 需要經歷刑事立案批準, 逮捕審查起訴等階段, 這才能交給法院審理, 壹百個當事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無罪釋放有90個是在偵查階段通過不批捕撤銷案件等方式完成, 有9個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不對方式來完成, 只有壹個是在法院階段通過無罪判決撤回, 既然絕大部分的無罪案例已經通過審前辯護方式完成過濾, 當然能夠進入審判階段的案例真的不多, 有,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把關, 能夠進入法院的無罪案件已經截留了百分之99余以上, 不要低估我們辦案機關的業務能力, 他們正常情況下還是能夠把官的二停後撤回, 起訴, 過濾案件, 即使進入法院, 法官也難以做出無罪判決, 我去年辦理的惠東縣港口鎮劇中的歐案正當防衛的理由充分展示出來, 庭審效果明顯, 看得出來, 本案難以定罪結果, 我們等了幾個月, 接收到的卻是法院的壹紙裁定書, 檢察院已現有證據發生重大變化, 不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為由撤回起訴, 法院裁定允許檢察院撤訴, 我只能表示滿意, 其實我更心疼這無罪判決被浪費了, 前年我辦理勒某妨礙公務案件, 搬回重審的案件都能被檢察院撤回起訴, 律師還有什麽話好說, 就是不給妳無罪判決書, 辯護律師還要勸說家屬放棄上訴, 曾經有法官直言不會告訴我他們基本不判無罪, 壹般都是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有了撤回起訴的二次過濾, 還能剩下多少, 無罪案例3, 找個理由輕看有罪, 能夠遇上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法官, 還是我們律師的貴人, 更多的法官明知道是無罪案例, 為了避免因為冤假錯案出現國家賠償, 幹脆找個理由輕判有罪, 壹則不屬於錯案, 無需國家賠償, 無需擔責二則絕大多數的當事人也不敢死戰不退, 改變罪名輕判降格輕判官多久判多久, 判處緩刑, 判處免於刑事處罰就成為許多法官替代無罪處理的替代方案, 我今年在深圳辦理16.9億套路貸詐騙案就是通過這種替代方案, 改變罪名為非法經營罪判決壹年十個月, 辯護律師與當事人商量後也只好接受, 既然無罪辯護, 爭取親罪判決, 也就成為律師的理性選擇4, 無意制造冤案, 遇到找個理由侵犯有罪的法官依舊是我們律師的幸運心, 如果遇上我的地盤, 我做主的法官, 無視證據漏洞, 無視邏輯關系, 直接制造冤假錯案, 那就是刑事辯護的悲哀, 這些年經常遇到明明律師已經充分闡明了無罪, 理由, 而且庭審效果很不錯, 律師的無罪意見有理有據卻遇上法官用他的看法乃至想法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這就郁悶了, 大部分法官當然無意制造冤假錯案, 壹, 只是他們缺法律思維, 例如用民商事的法律思維例如內心確信, 高度蓋然來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用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來作為入罪的方法, 而不是出罪的方法, 這就出現了明明無罪卻要判決有罪乃至重罪的情形, 還有些法官出於樸素的善惡觀念, 認為不能放過壹個壞人, 壹旦被告人不能自證清白, 就認為他們有罪, 乃至矯枉過正, 要求被告人承擔及不合理的舉證責任, 尤其是在強奸罪等私密案件中, 這就出現了壹系列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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