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路過房子。把兒子交給沒有兒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作兒子;沒有兒子的人把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當作自己的兒子。
2.繼承意味著壹個對象直接使用另壹個對象的屬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
民法上的繼承是壹項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有權取得該財產的人的法律制度。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是壹種財產權,財產的轉移是通過繼承來實現的。②基於私人關系。世界各國的法定繼承規則都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和血緣關系來確定的。③繼承權的實現必須有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繼承才開始。在實行遺囑繼承制度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3.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幫助。
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對父母或長輩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為了保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拒絕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支持
婚姻法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死亡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就是孫子孫女必須負擔得起,爺爺奶奶的孩子已經去世。上述規定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