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桂林壹個孩子劃傷了10部待售的新車,最終父母給出了高額賠償款。
日前,廣西壹個孩子隨父母在汽車銷售大廳看車期間,趁大人不註意用小石子劃傷了10輛車,最終經過人民法院立案前調解,雙方自願放棄評估損失,趙先生夫婦壹次性賠償汽車銷售公司7萬元當場了結。其實,孩子劃花車漆的新聞屢見不鮮,在江蘇也曾經有壹名8歲小男孩劃花8輛車,父母賠償7萬元。
對此,市民有看法。
市民 郭女士:應該賠償,帶著孩子沒有起到監護、監督的作用,就是家長的失職。
實際上,孩子外出“闖禍”並不少見,有的家長會以“孩子還小”“孩子不懂事”為借口開脫,但有市民認為,即使是孩子的“無知行為”,身為父母都必須站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民 郭女士:孩子還是未成年人,做錯事情父母肯定要負責,孩子小是教育不到位,妳就要負責任。
律師指出,法律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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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孩子還小”“他還不懂事”等理由,並非父母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帶孩子外出時都要加強對孩子的管護。
廣東榕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許傑華: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由父母盡到監管責任,孩子雖小,造成他人財物損壞,只要未成年人他的責任都是由父母承擔法律責任,出去玩的時候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去毀壞他人的財物,例如:學生把***享單車毀壞,家長是免不了責任,家長承擔賠償責任。